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中國專利修法

中國專利修法

雖然這訊息來晚了,而且也是普遍瞭解,還是在這裡註記

2008年12月,中國人民大會通過第三次中國修法,且將於2009年10月1日實施,參考各方資源,重點整理如下:
  1. 採用絕對新穎性
    有別於目前實施的新穎性標準,任何中國國內外公開、公開使用、為他人知曉都會列入新穎性考量
    目前正在實施的標準,僅在中國以外地區公開使用與知曉而國內卻未公開的資訊並不會成為新穎性的判斷。
    新的新穎性判斷原則將會應用在發明、新型與新式樣上,顯然,將來接獲的中國審查意見將來接獲的審查意見將不見得會以CN案為引證案,將可能會引用其他國家,甚至台灣的引證前案,若以語言的隔閡而言,或許中華民國專利會成為檢索對象
    [原文]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 「境內發明」可以外國為第一申請國
    目前中國專利法要求在中國境內產生的發明,其專利申請案應以中國為第一申請國
    新法則允許「境內發明」可以中國以外國家為第一申請國,但基於中國國家安全的考量,仍需獲得中國同意才能如此,否則將喪失專利權
    這點算是相當方便的修正,且能改變中國國內專利品質不良的問題
    但可能產生的問題就是,如何判斷是「中國國內發明」,是否包括「共有」、「共同發明」的專利?
    [原文]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但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3. 明確「重複專利」
    第三次修法規定一個發明只有一種核准的專利,由於新型與設計專利申請案並非經過實審,所以會先核准專利,所以很多實務是「一案兩請」,前後或是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
    第三次修法雖某種程度接受「一案兩請」,但之後經同意放棄新型案,則可核准「發明案」
    目前仍可實施「一案兩請」,但將來可放棄新型而保留發明案
    [原文]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4. 設計專利有新的標準
    第三次修法將設計專利納入與發明專利相同的標準之下,包括須具有絕對新穎性、並能與前案與其組合有明顯區隔(創造性),新法亦不同意註冊商標納入設計專利
    [原文]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5. 共有專利的確認
    第三次修法將明確化共用專利,各共有人將依協議共有權利,而未規定權利金要如何分享
    舊法中,若無協議,將導致共有人各自實施、授權給他人,而權利金應與其他共有人分享
    [原文]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 擴大專利權耗盡
    在第三次修法中,若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人使用、提供他人使用、販賣、進口被專利保護的產品,沒有侵權的問題,其中包括「平行」輸入已被保護的產品,不會有侵權問題
  7. 增加損害賠償
    第三次修法同意法院在無法判斷真實損害的情況下,能將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提昇至1,000,000人民幣,目前僅有50萬人民幣,賠償金應包括專利權人為了阻止侵權所做的合理費用
    [原文]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 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 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专利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 其他: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由于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而购买,并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on
資料參考:SIPO、Samuel Seow Law Corporation、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http://www.npc.gov.cn)(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08-08/29/content_1447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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