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不予專利之事由(印度)

印度專利法明文規定不予專利的項目:
  1. 明顯已發展完整的自然定律
  2. 違反法律、公眾健康、道德的發明
  3. 科學定律的發現或是抽象理論的推導
  4. 已知物質的新特性或是新用途,或是已知流程、物品或裝置的新用途,除非此已知物可產生新的產品,或是採用至少一個新的反應物
  5. 僅簡單的組合物或是產生此組合物的流程
  6. 已知裝置的複製或是排列
  7. 農業或是園藝方法
  8. 原子能相關發明
  9. 用藥、外科、治療方法、疾病預防或是其他人類與動物的手術
  10. 植物與動物,微生物除外
  11. 數學、商業方法、電腦程式演算
  12. 文學、戲劇、音樂、藝術工作、電影工作、電視拍攝或其他美學創作
  13. 人類心智活動、遊戲規則或方法
  14. 資訊表示
  15. 積體電路布局
  16. 傳統知識的實現或是依據其特性的發明
Ron
資料來源:Vaish Associates Advocates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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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 Jane's murmur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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