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USPTO申請案流程

看到一張USPTO公佈的申請案流程,圖中所有的程序可以連接到相關說明網頁(http://www.uspto.gov/patents/process/index.jsp):

程序大概包括:
一、申請人決定申請類型,包括設計案、生物案與發明專利
二、申請時可考慮國際申請指定美國,或是直接申請美國
三、申請人還可考慮送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或是正式申請案(non-provisional)
四、進入審查時,USPTO還提供幾種可以加速審查的選項(須額外費用),比如:
  1. 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適用於小實體,且要提出證明該申請案是有關製造、侵權、環境品質、能源、DNA重組、超導材料、愛滋病毒、癌症、反恐怖與生物科技等要件之一
    其他文件還可包括自行擬定一份檢索報告


  2. 第一次作為面詢(first-action interview),此為前年試行first action interview之後又擴大辦理的方案(試行內容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8/09/interview.html
    目前是自2009.10.1起生效,2010年10月1日前可提出申請,須事前提供「檢索報告」給審查委員,經預覽之後,申請人可提出加入此first-action interview方案,USPTO認為有以下好處:
    (1) 加速專利申請案的審理過程;
    (2) 強化申請人與審查委員的互動;
    (3) 在審查之初即能與審查委員一對一解析發明可專利性;
    (4) 促進較早核准專利
    申請資格列舉如下:
    1. 2006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1610審查部門
    2. A2006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1795審查部門
    3. 2008年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150與2160審查部門
    4. 2008年7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440與2450審查部門
    5. 2007年6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617審查部門
    6. 2008年5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811-2815, 2818, 2822-23, 2826, 2891-2895審查部門
    7. 2007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3671審查部門
    8. 2008年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2審查部門
    9. 2007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3審查部門
    10. 2008年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6審查部門
    11. 2007年7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7審查部門
    12. 2007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9審查部門
    13. 2006年5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5審查部門
    14. 200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6審查部門
    15. 2006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7審查部門
    16. 2006年8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68審查部門
    17. 2006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9審查部門
    18. 2007年9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62與3766審查部門
    19. Applications fil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 1, 2006, and assigned to art unit 3769審查部門

  3. 審查高速公路(PPH),引用各國與美國之間進行PPH的方案,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11.html

五、考慮電子送件
六、核准程序或是OA答辯

Ron
資料參考: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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