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PCT國際專利概觀

PCT國際專利概觀

由以下各圖整理整個PCT從申請到進入國家階段的主要程序:
step 1. 發明,產生PCT申請案,送至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進入受理局後,可選擇一個國際檢索機構(ISA)

step 2. 轉送至WIPO國際局(Internationla Bureau)與國際檢索機構(ISA),此時將提出國際檢索報告(ISR)與意見。若為其他專利組織轉進的案子,則可能請求補充檢索(Supplementary International Search)

step 3. 由國際局公開,根據國際檢索報告,申請人可以請求國際初步審查(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step 4. 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申請人可指定進入國家階段,各國實際審查與授證


根據官方文件,整理以下幾個PCT的好處:
1. 申請人可以同時符合各國一致的申請要求,包括一致的國際檢索、補充審查與初步審查意見
2. 集中管理、省去各國繁複且重複的申請工作
3. 申請人可以將審查程序延遲到國家階段
4. 申請人可以有較長的時間(30個月,至少18個月)考慮商業化與市場,以決定進入的國家
5. 初步階段可以節省翻譯費用

上述國際局的工作在於接收申請案並建檔、形式審查、翻譯發明名稱與摘要為英文或是法語、國際公開、與各機構溝通案情、依照請求提供申請人法律建議、協助各PCT會員國

Ron
資料來源:WIPO

補充:PCT會員國涵蓋大部分全世界的國家:

4 則留言:

Patent collection only for g.msfree 提到...

可否對PCT的案件作撤銷呢??

EN & Jane's murmur 提到...

如果您說的「撤銷」是指「無效」或「舉發」,基本上,WIPO並不會核准專利案,所以是沒有撤銷的程序;

但是你指的是「審查期間的意見表達」,具我所知,申請權人或是被授權方才能對自己的PCT案提出撤銷!

james 提到...

請教一下,若有美國專利A(申請日2015),主張另一美國專利B的優先權(申請日2014),則美國專利A申請PCT時,所謂「最早申請日」之後30個月,是以美國專利B的申請日2014起算嗎(個人認為是2014)?或是以美國專利A的申請日2015起算?

EN & Jane's murmur 提到...

真是不好意思,James,真是晚了"幾年"回覆,這裡的留言並不會主動讓我知道,除非某一天因為瀏覽數量到熱門文章才會又跳出來....,PCT提供的30個月"優先權優惠期"是從最早申請案申請日開始起算。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