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為何要透過專利保護軟體?(About Claims XXXIV)

為何要透過專利保護軟體?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的保護範圍是由一序列的步驟形成,當有疑似侵權者出現,要如何證明侵權是個大問題,比起具有結構特徵的產品比對,軟體專利侵權的認定顯然是需要很多努力,包括回溯工程、公證、專家證人...,甚至證明誰是侵權者也是個問題,到底侵權者是使用者(執行軟體步驟),還是生產記憶媒體的人(經銷商),或應該是寫程式的人(coding),所以軟體專利通常規劃上會有主要的流程,也會另規劃有儲存執行這些流程的程式碼的記憶媒體,如CD,另可有執行這些流程的裝置,如電腦系統。好像這樣保護的挺完整的,但問題仍是落在如何判斷疑似侵權品如何對應到這些「流程」,自然,專利範圍的撰寫就要考慮到侵權判斷的容易與否!

另外可反問,要不然要怎樣保護到解決特定問題的軟體方法?著作權?所以,每天還是有絡繹不絕的專利產生,因為她的保護範圍「似乎」是籠統且廣的,而且保護到解決問題的「概念」!

根據bitlaw的一篇文章,提到利用專利保護電腦軟體的主要好處是透過「專利法」的保護,可以防止其他的製造、使用與販賣該發明,相對於「著作權」對文字表達(防止複製)的保護是比較有利的,專利可以保護其中的演算法則,比如一張圖的壓縮演算法,也避免他人製造相同功能的軟體

然而,雖然對一般著作的著作權保護僅限於文字或外觀的表達,但是對於「軟體程式」,文字表達並非重點,所以美國法院有些較寬鬆的認定,但即使如此,仍未擴及該軟體程式所要執行的功能與解決的問題,所以著作權對於軟體著作來說,仍是比較消極的保護方式!

另外,專利的侵權賠償是遠遠超過著作權,但是,專利保護所要付出的金額也是超過著作權保護許多!

這是用電腦執行方法保護的範圍:

這是保護儲存程式的記憶媒體:

這是產生軟體程式的裝置範圍:

這是保護執行軟體的處理系統(電腦系統):


Ron
資料參考:bi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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