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Divisional Reissue Application(再領證分割案)

假設有個專利申請案在申請過程中經過限制選擇(restriction/election)之後,選擇了其中一組範圍與相關圖示接受後續審理,並於最後核准,但當下並未決定將其他未審的權利範圍提出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核准範圍即接著繳錢領證。若之後,欲將之前未選的範圍恢復,已經不符合提出分割申請案的時間,則可提出Reissue,使此案回到pending的狀態。

Reissue案將仍會如一般新案一樣接受實質審查(37 CRF 1.176(b)),雖有被核駁的風險,但可有機會將之前未審的技術恢復。也就是,Reissue時,除了原有已經受審核准的權利範圍外,可再新增其他權利範圍,但由於這是再領證的程序,也要搭配terminal disclaimer讓先前未選的範圍進入再領證程序。

在再領證程序中,原範圍可能再一次被核准,而新增的權利範圍應該是提出再領證分割案(Divisional Reissue Application),由另一審查程序續審,若核准,則可以合併於原範圍的再領證案中!

是於此例中,之前是未選的範圍是經過限制選擇而被保留的,所以審查委員同樣將可能發出再領證程序中的限制選擇要求,認為原範圍與新增範圍為可區隔的兩個發明(separate and distinct invention(s)),此時,原範圍與相關權利可繼續接受審查,而本次新增而上次被保留的範圍則須提出再領證分割案(Divisional Reissue Application),另案審理!且不能合併於原來範圍的再領證中,而為兩個獨立的再領證案!

可參考MPEP1451;
一個專利案於領證後,除了原有範圍的再領證案外,可以同時提出多個再領證分割案(Divisional Reissue Application),但是這些案子之間若無可區隔的技術特徵,審查委員仍會提出重複專利(double patenting)的核駁理由。提出這些再領證分割案前應先提出terminal disclaimer,但是是針對不同內容但無法專利性區隔(patently distinct)的分割案之間。

Ron
可參考:
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2/re-issue.html
http://enpan.blogspot.com/2008/12/251-reissu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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