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智慧財產權在同一個標的的保護模式

筆記

日本專利局網站教育民眾如何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同一個標的物

先註解各種智慧財產權的態樣:
  1. Inventions(發明)
    創新技術概念的產品或方法,通常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相較於新型),發明專利具有較長的法律保護期限(一般都是申請日起20年)
  2. Utility Models(實用新型)
    保護標的一般具有較短的生命週期,此類專利特徵為產品的造型、結構與其他技術特點,相較於發明案為較低的技術水平,方法案不適用新型專利,日本為登記制,保護期限為申請日起10年
  3. Designs(新式樣、設計)
    保護標的為物品的造型、圖樣、顏色與工業設計特徵,日本保護期限為註冊日(審查核准日)起20年
  4. Trademarks(商標)
    具有識別特定產品與服務的效果的字母、圖樣、符號(顏色)為商標保護標的,商標法現在保護期限一次為註冊日起10年,但可以依據使用狀況繼續繳費註冊,一次10年
此例為一電話裝置
  1. 若以發明專利而言,一個電話裝置的電磁技術、通訊方法(電話與遠端系統的訊號關係)為發明專利的方向,但仍不排除其中具有進步性的結構,如話筒與話機本身的連接關係

  2. 實用新型專利如電話的造型與結構,比如話筒與話機間的設置、結構特徵,為新型專利的保護標的,若以電話與外部裝置的連線而言,其中硬體的連接關係為實用新型的保護標的

  3. 電話本身的形狀、圖像、顏色的設計特點為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如話筒的外觀、主機上的按鍵形狀與彼此的設置關聯,因此造成視覺上的區隔性可為設計專利

  4. 電話上的標示、產品包裝上的標記,使得產品具有辨識度,特別是對製造商的識別,可為商標的保護標的
Ron
資料來源:
http://www.jpo.go.jp/cgi/linke.cgi?url=/seido_e/s_gaiyou_e/4houe.htm
另有以筆為例的!

2 則留言:

Good bye my love 提到...

大大~~日本設計~~已經改成20年了嗎??不是15年唷??

EN & Jane's murmur 提到...

對呀, 我得到的資料就是20年,確實比多數國家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