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保留未選擇的權利範圍(限制與選擇X)

M.P.E.P. Section 809.04, Retention of Claims to Nonelected Invention
讓經過限制選擇後未選擇的權利範圍(發明)保留在核准後的權利範圍中

當美國專利審查委員提出限制要求時(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若其中總的(generic)或是連結所有發明的權利範圍(linking claims)未被核准時,申請人則接著會著眼於未被選擇的範圍上,通常就是用另一分割案繼續審查。

但如果連結各發明(權利範圍)的Linking claims可被核准,且這linking claim為總的(generic)範圍,審查委員仍會審查其他種類(species)的範圍,並可能審查限制選擇時未被選擇而連結到這linking claims上的範圍。總的範圍核准,其餘species除了112的問題以外也應會被核准。

這此涉及的程序如rejoin(重返)程序,可參考部落格內容:http://enpan.blogspot.tw/2011/10/rejoinder.html。一旦選擇的範圍被核准,而且是linking claims,申請人可將未被選擇的範圍"修正"為依附可核准範圍下的權利項,審查委員將撤回先前的限制要求,而整個專利範圍仍會被通盤審查一次。
原文:
Form Paragraph 8.45 should be used to notify applicant of the allowance of a linking claim and that the nonelected claim(s) depending from or including all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llowable linking claim, previously withdrawn from consideration, is/are rejoined and fully examined for patentability under 37 CFR 1.104.

當然,前述rejoined的條件是在未被選擇的範圍尚未被刪除,且可依附於可核准範圍中,若是無法對應依附,仍應以分割案處理未被選擇的權項。

另一情況是,若前述未被選擇的範圍已存在其他後續或分割案中,這些範圍可能遭遇重複專利(double patenting)的問題,一旦前述限制要求被撤回,後續案可能會無效。


但是,根據前述情況,若連結所有發明(權利範圍)的Linking Claim(s)被核准,但是未被選擇的範圍經修正刪除,被刪除的範圍只要申請人在容許的時間內(核准通知後一個月或30天內)提出修正,可以恢復(reinstate),整個權利範圍同樣會進入審查狀態。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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