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 星期五

日本專利程序(發明)

補充:日本專利局審判部處理不服專利審查的審理,包括拒絕查定(核駁)後的再審+訴願,亦包括核准後的異議、無效與訂正審判。
經專利局審判部審理後的程序全數由知識產權高等裁判所受理。
若有「侵害訴訟」的爭議,將由各地方裁判所(如地方法院)審理,之後上訴由知識產權高等裁判所受理。

其他參考:
日本發明專利
http://enpan.blogspot.tw/2008/12/blog-post_30.html
日本新型專利
http://enpan.blogspot.tw/2008/12/blog-post_6136.html

Ron
參考SHIGA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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