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韓國訴願制度(IPT)

韓國專利審查流程:


韓國專利申請案經實際審查之後,如果不核准,會發出拒絕理由書(reason for refusal),在經過答辯後,若又不准,還可提出再審(reconsideration of),或說re-examination,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09/07/blog-post_28.html

之後,若仍無法獲准,智慧局發出核駁審定(decision of refusal),此時,申請人就只能提出訴願(Appeal),訴願結果可能維持智慧局的核駁審定;也可能否決智慧局的核駁理由,但會發回智慧局繼續審查此件專利。

其中特別的是,進入訴願程序時,由IPT(Intellectual Patent Tribunal,可翻為"專利法庭")審理該案件。此IPT專利法庭卻又不同於韓國專利審查制度中的專利法院(patent court),可參閱: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html.HtmlApp&c=30300&catmenu=ek03_06_01

在韓國,智慧財產權的法院系統包括有IPT(專利法庭)、Patent Court(專利法院)與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其中IPT為1998年合併審判委員會(Trial Board)與上訴委員會(Appellate Trial Board)所形成,獨立於KIPO的運作,其中法官稱為行政專利法官(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如果專利申請人不服IPT的決定,可以繼續上訴專利法院或是最高法院。

IPT組織如下,由訴願部、審理策略部與訴訟部所組成。

Ron
資料來源:K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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