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 星期五

PCT procedure at EPO

EPO發表一份在EPO的PCT程序2015報告。
文件可載自:
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7C5EF05581E3AAC0C12572580035C1CE/$File/euro-pct_guide_2015_en.pdf

光看其中章節就知道一些這份報告的重點,也就可以擇其中有興趣的來看,而且PCT進入EPO以及進入EPO後的程序規定都與原本PCT與EPC規定相符,可以觸類旁通。
  1. Euro-PCT系統的一般概要。PCT進入EPO階段,規則如一般WIPO會員,但EPO有幾個不同的受理局。
  2. EPO可作為PCT的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RO)。送件時寄送至慕尼黑、海牙與柏林。PCT並未接受「分割案」,因此,分割案應於母案完成EPO送件後提出。
  3. EPO可以作為PCT的國際檢索局(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ISA)。PCT檢索階段可以提出修正,並會被公開,有時間限制:發出檢索報告後兩個月內,或是從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兩者較晚的為主。當作為PCT檢索局的EPO檢索時,判斷申請案超過一個發明,EPO將只會針對第一組範圍提出部分檢索報告(partial international search),申請人若要對全部範圍要求檢索,還要付費,這與EPO一般規定一致。
  4. EPO可以作為PCT的補充國際檢索局(supplementary 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SISA)。補充檢索應於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提出請求(要付費),而補充檢索將於優先權日後28月內實施,是PCT主要檢索之後的進一步檢索,而主要檢索並未檢索的範圍,補充檢索也不會對這類範圍檢索,在EPO實施補充檢索時,不會提出書面報告,而僅是提出附錄解釋。特別的是,一般EPO案也是會有一個補充檢索報告(他國已有檢索),如果PCT就是指定EPO作為補充檢索局,之後進入EPO階段就會省略原本的補充檢索。
  5. EPO可以作為PCT國際初步審查局(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IPEA)。經接獲國際檢索報告,申請人可以提出修正/意見,並同時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但事實上國際檢索報告已經含有專利性的意見。提出初步審查要求可以讓申請人有再次與審查委員溝通的機會。EPO的審查結果(正面的話)可以作為PPH的用途。第一次審查意見(first written opinion)之後,申請人可以提出第二次審查意見請求,以取得針對第一次審查意見之後修正的再次審查意見。
  6. 當EPO成為PCT指定進入的國家階段(歐洲階段)的Euro-PCT程序。PCT提供第三方監視功能(http://enpan.blogspot.tw/2012/08/wipopct.html)。如果EPO並非PCT受理局/檢索局,指定進入EPO後,EPO將作出歐洲階段的補充檢索報告。

從PCT進入歐洲階段的程序如下,從PCT申請日(可以為優先權日)開始,即進入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由EPO或是其他會員國家專利局作為受理局(RO),接著執行國際檢索(international search)或補充國際檢索(SISA),並產生初步檢索報告(IPEA),此時,經指定EPO後進入歐洲階段。到了歐洲,特色是EPO包括三十多個會員國,可以經獲准歐洲專利後指定進入各國階段。另有等待施行的歐洲統一專利。

以下時間軸清楚表示各步驟時間程序,第一申請案可能是某國家申請案,之後在一年內進入PCT,PCT受理後執行國際檢索、公開、補充檢索等,之後會產生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並應在最早優先權日30個月內指定進入國家階段,此例為進入歐洲階段。也就是,歐洲其餘國家指定並未受限此30個月期限。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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