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審查意見不會採用代理人對先前技術的錯誤解釋 - Ex parte Jackson案例討論

面對審查意見提出的先前技術時,理想來看,避免引導審查委員朝向"錯誤"的解釋,也就是答辯時申請人/代理人/專利工程師會用自己的方式解釋先前技術(也常發生在舉發與舉發答辯時),如果解釋錯誤,審查委員雖可能一時不察,最終可能反映出浪費時間在答辯/上訴的結果,最後還是會忠於先前技術實質揭露的技術,而不是申請人/代理人/專利工程師自己的解釋。不過,這或許仍是答辯的策略之一(以達到某種目的為主)。

本案例Ex parte Jackson資訊:
訴願編號:Appeal 2010-011356
系爭專利:Appl. No. 10/784,066(最後獲准US8257402)
引證前案:德國專利Schafer以及本案發明人自己的先前發明Jackson
訴願決定日期:March 16, 2012

系爭專利揭露一種左手拆除螺紋使用的整型外科植入桿封閉件(Closure for rod receiving orthopedic implant having left handed thread removal),具有圓柱體封閉體,其中有外接、連續與螺旋延伸(helically extending)而避免張開的導部(anti-splay guide),還具有推進凸緣以及分離式的安裝頭(installation head)。大概就是一種整型手術用可以輕易進出人體而植入物質的螺旋工具。

爭議中的Claim 1(本項最後已經不同)

系爭專利申請人曾提出IDS,其中就包括本次爭議的先前技術Schafer,更提供完整的英文翻譯本。爭議就在先前技術Schafer是否已經教示系爭專利Claim 1的導部與推進凸緣"螺旋延伸"的結構?

Schafer相關結構揭露,特別是引用下圖,其中已經揭示所謂"helically wound/helically extending",審查委員認為結構中的角移動(angular movement)已經滿足請求項螺旋延伸的特徵。不過,申請人卻認為這些圖式並不明確,其中各螺紋的尺度是否就如圖所顯示的那樣?

引用前案如下,DE29810798(Schafer)與US6004349。


Schafer所揭露的螺旋延伸結構中"壓下與旋轉"是否為「旋入(screwed in)」,申請人引用Schafer的產品來解釋這些結構特徵,比如認為Schafer的螺旋結構不同於其譯文所稱的"screwed in",並加入一些自己對於Schafer結構的解釋,不過訴願委員如同USPTO審查意見並不採用申請人自己的解釋方式

訴願意見:

  • Schafer建議了如系爭專利Claim 1中的裝置,包括有導部凸緣、在桿部圓柱體外部的螺旋延伸結構,但沒有封閉孔、左手螺紋或其具有分離區的安裝頭
  • 審查委員發現在申請人提出的Schafer譯本所教示的技術有螺紋裝置與反展開的螺旋體
  • Schafer已經建議螺旋固定的部分形成具有倒勾與耳部的鎖(lock)
  • Schafer區隔出封閉體的螺旋卡部與螺旋固定部的不同
  • 顯然,Schafer並未建議封閉的結構特徵,訴願審查委員於是參考Jackson案建議相關裝置的封閉部(具有孔、左手螺紋、安裝頭與分離部等結構)
  • 訴願委員同意部分Schafer無法教示的結構特徵,於是結合第二引證案Jackson,認為系爭專利請求項Claim 1發明為顯而易知(這如USPTO審查意見)

本案經訴願後,申請人繼續提出CPA,經修正後Claim 1的部分如下,顯然是為了解決結構上被解釋過廣的問題,進行了限縮。最後經修正專利範圍後獲准。


後語:
當申請人一直爭辯一些微小結構的運作,特別是螺旋的方式,還認為Schafer圖式不明確,除了有些故意"misleading(錯誤引導)"的問題外,就進步性而言,應該要討論到這些微小結構差異產生的技術效果並非先前技術已經建議或教示,甚至可以討論到crowded art中產生的無法預期的功效等輔助性考慮。另外,翻譯導致的誤解需要檢討,如果要翻轉翻譯錯物的問題,恐怕也是要花一些功夫!特別是現在歐洲各種語文的理解多半是透過機器翻譯,這不利於對於實際結構細節的描述的理解

資料參考:
All Things Pros(http://allthingspros.blogspot.tw/2015/06/ptab-plain-meaning-translation-error.html
一些重要的審查歷史檔案包裹(備份):
https://app.box.com/s/wlgrjzjp805wffnv5q4euuca5rznbq8j

Ron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