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沒有表示所有利害關係人而被撤銷的IPR案例

這件案例討論到因為提出IPR請願的一方並未指出利害關係人而被拒絕啟始程序(non-institution)。

相關法規:
37 C.F.R. 42.8
(b) Each of the following notices must be filed:
(1) Real party-in-interest. Identify each real party-in-interest for the party.

案例討論(IPR2014-00440
請願人於2014/2/18提出IPR請願:

請願中,在強制通知指出"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RF, LLC"為"real party-in-interest":

其中有一些精彩的專利範圍比對:

2014/8/19 PTAB作出啟始決定(institution decision):

案件經一段來來往往程序掙扎後,專利權人在2015/3/31時提出因為並未提出所有利害關係人而應撤銷IPR的申訴。

此專利權人申訴中,提到IPR請願人並未將所有的利害關係人列出,且這些利害關係人確實有行始控制整個程序的能力,應列為真正利害關係人。

2015/8/18 PTAB作出撤銷此IPR案的決定,理由就是同意專利權人主張請願人並未將所有利害關係人列出,而且一次撤銷三件IPR,都有相關問題。

就是認為不只有前述提到的"請願人"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RF, LLC""為利害關係人,而是另有幾個可以行使決定IPR程序的利害關係人,其中之一是"Corning Inc."為雇用他人處理這件IPR,且提供資金。


結論:


資料參考:
http://ipr-pgr.com/board-dismisses-petition-for-failure-name-all-real-parties-in-interest/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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