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東協專利制度介紹 - 東協國家專利申請討論

東協國家專利申請討論。

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目前主要成員國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啟動東協專利佈局,較明確的方案就是2009年啟動的東協(ASEAN)專利審查合作方案(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此方案尚不適用緬甸。一些資訊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5/12/blog-post_17.html

東協申請策略:
1.      直接進入東協各國(單一國家需求,各國之間可主張優先權)
2.      透過PCT進入東協各國(有好處)
3.      引用優先權進入東協各國(可主張最早申請國優先權)

進入東協國家,台灣人申請時,可以參考以上策略,細節可以考量以下方案:

第一申請國為台灣 à 一年內進入東協,可以「新加坡(另可考慮泰國、菲律賓等)」為第一申請國(英文送件,或以中文取得申請日後,在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譯本) à 若有其他東協國家的申請需求,可於台灣案申請日後一年內主張優先權申請第二申請國,此時,可主張ASPEC審查合作方案。也就是當第一申請國有獲准專利,其餘東協國家(除緬甸外)可以一併獲准(統計顯示核准率100%)。

那,為何以「新加坡」為進入東協的第一申請國?
理由之一:英文送件
理由之二:市場與制度完整考量
理由之三:多數申請人這樣走(就我的觀點來看)
採用ASPEC措施的申請人多數以新加坡進入:

另一策略考量是,新加坡本身有以下幾種申請策略:
(a)全本地方案
申請人可以請求檢索而後審查程序(search-then-examination),或是組合檢索與審查的程序(search-and-examination)。申請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13個月內提出檢索要求,之後會於21個月內收到審查報告
(b)全國外方案
申請人提供對應本地申請案的國際申請案檢索與審查報告,因此申請人可以不用在新加坡額外要求檢索與審查程序。申請人應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21個月內提出檢索與審查要求。
(c)組合式方案
申請人提出根據對應本地申請案的國際申請案檢索報告的審查請求。申請人於21個月內根據國際檢索報告提出審查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42個月內提供國際檢索與審查結果


我認為「全國外方案」適合台灣人,提供台灣檢索與審查報告,這在台灣愈來愈快,加速新加坡專利獲准。

過去資訊(新加坡專利申請筆記):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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