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一點點從一個角落對專利整個環境的淺見(狗吠火車)

本篇名為『一點點從一個角落對專利整個環境的淺見』,既然是「一點點」,表示篇幅不會太大;又因為是「從一個角落」,顯見「視野有限」;卻又是「對專利」,因此僅是對「專利」這個行業;但仍針對「整個環境」,就是從筆者的角落看整個環境;「的淺見」,就是「挾一個部落格版主的身份」的參考意見而已了。

本篇是與一位律師長輩聊天後有感。

他給我一個訊息,「工商時報」的報導,一篇涉及討論智慧財產法院功能的社論『該好好檢討智慧財產法院的弊端』,找到這篇的連結:
http://ctee.com.tw/News/Content.aspx?id=710425&yyyymmdd=20160501&f=b1d03b28dfb1df607e9c57bcc6b64fc5&t=tpp

整個專利環境主要有幾個角色,智慧財產法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代理機構(簡稱IF)、企業內專利從業人員(簡稱IH)與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整個環境就是大家建構起來的,如果一端不健康,整個就會不健康。

從最根本的發明人開始討論。

最根本的,那一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對專利系統失去信心,就沒有人想要申請專利、想要佈局,或是專利准了,也沒興趣主張權利,專利系統就變成一攤死水,除了領政府薪水的人以外(將來也可能有風險),大家都活不下去。

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為什麼會對專利系統沒有信心,筆者覺得,就是感覺「拿到專利又如何?」,當然,我們可以想到一籮筐拿到專利的好處,比如把專利號列在自己的履歷檔案中、商業對抗的需要、上市的必要等,但是當勝訴拿不到錢、取得專利在提告後又被無效又敗訴(賠了夫人又折兵),即便這是無法避免的事,但如果「情況常常發生、機率過高」,這就會失去信心了。

接著是IH,如果IH僅能在意核准或不核准(這個位置上的任務),不能給企業正確的建議,或是即便建議在佈局上又受到公司限制,包括費用、績效考核,使得不能"發揮長才",自然生不出什麼好專利,也無法產生對企業正向的佈局(即便專利不准,仍有佈局的需要),如果一個重要的發明僅申請一件專利,風險過高,自然無法讓企業向上提昇,間接使得專利系統不夠健康。

(常見國外大企業專利佈局又深又廣,這會有些感嘆。舉例來說,國內企業專利佈局往往是一個發明用一件專利走到底,缺少多樣性佈局、多國佈局,或是較少見一件專利的後續分割佈局,或是申請到美國案考量DIV、CA、CIP等後續佈局)

身為IF,隨時可能轉向IH,是專利品質的最主要把關者,需要足夠的能力,但當業界打起低價搶案的戰爭,不是用專業考量,自然影響專利品質,IH與IF沒有合作的能力,或是與國外代理機構也是用價格維繫關係,整個都對企業與環境都不好。

以上,不論是IH或是IF,都需要持續進步,提昇自己。

接著到智慧財產局,面對長官們,不好講太多,但是因為以上因素,加上大環境不好,案件下滑,每件專利申請案照理應該受到比較好的對待,此時可以趁機提昇專利品質。如果專利核准後到了舉發程序無效率過高(也與以上IH/IF把關的專利品質有關),會讓大家對專利系統失去信心,申請案下滑。另一方面,案件下滑會導致審查效率「更高」,這是好事卻也有缺點,比如會壓縮「新型專利」的功能,使得與發明案一案兩請(或策略性分案)的優勢下降,專利申請案自然下滑。

此時,本篇主角出現,智慧財產法院,因為筆者資格不夠,沒有能力批評,只好參考工商時報社論,隨意摘要內容:

"...智慧財產法院同時有第一審及第二審級,這也是全國僅有。更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與一般法官不同,是永遠不輪調..."

"據統計,99年11月至103年4月間,高達70%的涉訟發明專利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無效..."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多半僅以「系爭發明乃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所能輕易完成,因而有撤銷原因"

"損害賠償議題也是大問題,最為權利人詬病的是損害賠償金額太低..."

拉拉雜雜講一堆,抱歉,本篇仍是一個淺見而已。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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