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PCT進入國家階段筆記

有關WIPO/PCT的申請程序相關報導可參考一些過去的報導,或從本部落格「WIPO patent」標籤來找:

補充:WIPO的介紹以及與台灣的關聯性,可參考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文件:以PCT申請案作為我國申請案可行性研議(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55615323251.docx

談到WIPO,這張"歷史悠久"的流程圖是常見於各種報導的:

本篇對紅色框住的「進入國家階段」做些筆記:


我覺得這篇對於PCT進入EPO的整個程序有了還OK的解釋:從一件PCT進入EPO專利歷程來看EP專利程序(http://enpan.blogspot.tw/2017/06/pctepoep.html)。

當專利申請人選擇以EPC專利作為佈局時,不外乎是「放眼全世界」與「延長佈局時間」等兩個因素,但還有「費用」問題,在過去的報導中提到,從WIPO的EPC專利佈局可以有節費的考量,第一,將佈局期限延長到自優先權起30個月本身就有分散成本的益處;第二,通過EPC專利申請、WIPO專利檢索、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在尚未進入各國國家階段時已經得到初步專利性的意見,讓申請人可以藉此考量後續佈局;第三,其實WIPO申請費用不會太高(申請費約1330瑞士法郎,1瑞士法郎=31台幣;檢索費用依照選擇的檢索局不同,約150~2000瑞士法郎),另有初步審查費用,其他主要費用都是進入國家階段的各國索取的費用與翻譯費用,另有代理人費用,以下貼出目前WIPO的主要費用表(2018年2月20日版本):



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pct/en/fees.pdf

WIPO申請案的最終目的是要進入各締約國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一些筆記:
  • PCT申請案,應於最早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
  • 各國專利局在國家階段一般會根據WIPO的檢索報告進行專利性審查。
  • 在國家階段也可能重新對申請案專利性提出檢索與審查。
  • 各國專利局在國家階段也可根據申請人是否提出補充檢索報告(supplementary search)。
  • 從WIPO進入各國專利局的申請案的專利範圍可能是根據WIPO檢索報告、初步審查報告調整後的專利範圍。
  • 從WIPO進入各國專利局,一併會提出WIPO的檢索報告,或加上初步審查意見,這些都會成為各國審查專利的初步資訊,也可能會是核准或核駁專利的重要依據。
  • 善用「PCT-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CT-PPH)」加速審查方案(http://www.wipo.int/pct/en/filing/pct_pph.html),可以在國家階段加速獲准專利的程序(如文後補充內容)。
  • WIPO進入歐洲各國不一定要通過EPO,但通過EPO仍可享有EPO原本的好處(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5/04/pct-procedure-at-epo.html)。
  • 中國是台灣使用PCT好處的關鍵:
補充PCT-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CT-PPH)」加速審查方案(http://www.wipo.int/pct/en/filing/pct_pph.html):


經申請人提出PCT-PPH請求,各國家階段審查委員可以採用在國際審查局(ISA)所作出的審查報告與其中意見或是國際初步審查意見(the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report issu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PCT)。

目前參與雙邊PCT-PPH的國家:
奧地利、澳大利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英國、匈牙利、以色列、冰島、日本、韓國、挪威、紐西蘭、波蘭、葡萄牙、俄羅斯聯邦、瑞典、新加坡、美國、北歐專利研究所、維謝格拉德專利研究所。

外,有IP5 PPH。

資料來源:
http://www.wipo.int/pct/en/appguide/npindex.jsp
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http://www.wipo.int/pct/en/appguide/index.jsp

my two cents:
為了維持本部落格的多樣性,常常會回頭看看過去的資訊有否需要更新,在時間與能力可及的狀況下,回頭更新WIPO、EPO、東南亞、東北亞,甚至中東國家的專利資訊都是需要的,每篇報導產生的時間很重要,如果資訊沒錯的話,愈近期的內容應該會比較貼近正確的。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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