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https://www.tipo.gov.tw/tw/cp-85-930526-2704f-1.html)。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https://www.tipo.gov.tw/tw/dl-285551-ca2f6e46e6f84a36af2d1bb14260d87b.html)。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目標:
- 優先審查
- TIPO主動面詢
- 縮短審查時程
- 不用繳納"官方"費用(事務所仍會收取服務費)
適用「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的要求:
1. 新創公司
2.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
3. 我國或外國登記設立未滿8年(設立日至申請本方案日未滿8年)
4. 申請時需有委任代理人(專利事務所)
5. 申請時間點:TIPO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未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前
6. 同一新創公司每年最多5件
7. TIPO每月僅受理6件
8. 適用「個人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將申請權讓與給「新創公司」者
8. 「積極型專利審查」程序:四個月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
第一個月:TIPO發出面詢資料(檢索報告、不予專利理由)
第二個月:舉辦積極型面詢,提供修正建議
第三個月:申請人提出修正或申復說明
第四個月:審查意見通知函/核准審定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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