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的效力
申請專利範圍中的前言部份(preamble)是否具有限制權利範圍的效力?
就審查而言,經驗是,美國審查委員幾乎都是跳過前言中所描述的內容或是元件,而直接針對權利範圍主體中各元件來進行比對!但對侵權鑑定而言,嚴格來說,所有描述於權利範圍中的文字皆會被作為列為限制條件,包括前言部份!
根據MPEP2111.02所描述,前言是否為限制權利範圍的條件是依據個案情況(case-by-case)而定,並沒有一定的檢驗方式,看來,是個案看審查委員或是法官的認定!
[原文]
MPEP 2111.02 EFFECT of Effect of Preamble
The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a preamble limits a claim is made on a case-by-case basis in light of the facts in each case; there is no litmus test defining when a preamble limits the scope of a claim. Catalina Mktg. Int'l v. Coolsavings.com, Inc., 289 F.3d 801, 808, 62 USPQ2d 1781, 1785 (Fed. Cir. 2002). See id. at 808-10, 62 USPQ2d at 1784-86 for a discussion of guideposts that have emerged from various decisions exploring the preamble's effect on claim scope, as well as a hypothetical example illustrating these principles.
有以下討論:
權利範圍前言表達整個權利範圍的含意,是否應該讀入權利範圍,就看它是否給予整個範圍生命(give life)、意義(meaning)與活力(vatality),這或許很抽象,但多少應該給了一些建議!
就案例而言,以下引用一個「a method of treating or preventing pernicious anemia in humans by administering a certain vitamin preparation to "a human in need thereof,"」前言描述(有關藉由管理維他命來治療或防止貧血的方法),法院認定此處描述到「人」,且整個範圍就是與人的貧血有關,顯示此處前言給予整個專利範圍「意義」,所以有效力!
另一案例,前言描述「An abrasive article」(研磨物),清楚表達整個專利範圍應有的內容,但法院認為,這段話表達權利範圍為一個研磨物,但其中內容「abrasive grains and a binder」的結合則並非一定是前言所述的研磨物。就此而言,前言部份是要定義出產出物的結構!
"[A] claim preamble has the import that the claim as a whole suggests for it." Bell 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c. v. Vitalink Communications Corp., 55 F.3d 615, 620, 34 USPQ2d 1816, 1820 (Fed. Cir. 1995). "If the claim preamble, when read in the context of the entire claim, recites limitations of the claim, or, if the claim preamble is 'necessary to give life, meaning, and vitality' to the claim, then the claim preamble should be construed as if in the balance of the claim." Pitney Bowes, Inc. v. Hewlett-Packard Co., 182 F.3d 1298, 1305, 51 USPQ2d 1161, 1165-66 (Fed. Cir. 1999).
See also Jansen v. Rexall Sundown, Inc., 342 F.3d 1329, 1333, 68 USPQ2d 1154, 1158 (Fed. Cir. 2003)
(In considering the effect of the preamble in a claim directed to a method of treating or preventing pernicious anemia in humans by administering a certain vitamin preparation to "a human in need thereof," the court held that the claims' recitation of a patient or a human "in need" gives life and meaning to the preamble's statement of purpose.).
Kropa v. Robie, 187 F.2d 150, 152, 88 USPQ 478, 481 (CCPA 1951)
(A preamble reciting "An abrasive article" was deemed essential to point out the invention defined by claims to an article comprising abrasive grains and a hardened binder and the process of making it. The court stated "it is only by that phrase that it can be known that the subject matter defined by the claims is comprised as an abrasive article. Every union of substances capable inter alia of use as abrasive grains and a binder is not an 'abrasive article.'" Therefore, the preamble served to further define the structure of the article produced.).
小結:就上而言,雖然前言並非一定對權利範圍產生限制,但是應該還是要表達出整個專利範圍的樣貌,應可能作為限制條件!
Ron
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Google Chromium OS
從去年發表的Google Chrome可看到Google不僅要佔有搜尋引擎,還要佔有瀏覽器,更是為了往後佔有作業系統來鋪路
現在很多東西都是網路化,或說雲端化,從Google, yahoo甚至微軟提供多樣的網路應用軟體,包括手機應用就知道,這是一個檔不住的趨勢!
就Google自己介紹Chromium OS來看,這OS就是一個雲端系統的介面
所有應用程式都在網路上,都是Google App,所有軟體不用安裝,沒有更新的問題,版權問題更是簡化,簡單來說,OS就只是一個網頁瀏覽器,只不過,可能不是我們經常使用的感覺
Chromium OS大概要解決最大的問題就是網路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他是一個開放原始碼的計畫,所以表示任何人都可依據開放原始碼的規則去改,去散佈,去訂做一個作業系統!
所有原始程式都可以看到(http://git.chromium.org/):

網路上也公佈了一些可能的樣貌:



Ron
現在很多東西都是網路化,或說雲端化,從Google, yahoo甚至微軟提供多樣的網路應用軟體,包括手機應用就知道,這是一個檔不住的趨勢!
就Google自己介紹Chromium OS來看,這OS就是一個雲端系統的介面
所有應用程式都在網路上,都是Google App,所有軟體不用安裝,沒有更新的問題,版權問題更是簡化,簡單來說,OS就只是一個網頁瀏覽器,只不過,可能不是我們經常使用的感覺
Chromium OS大概要解決最大的問題就是網路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他是一個開放原始碼的計畫,所以表示任何人都可依據開放原始碼的規則去改,去散佈,去訂做一個作業系統!
所有原始程式都可以看到(http://git.chromium.org/):

網路上也公佈了一些可能的樣貌:



Ron
標籤:
open source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WIPO PatentScope
WIPO發表「進階線上專利資訊服務」
http://www.wipo.int/patentscope/search/en/search.jsf
初步有8個專利局(非洲區智慧財產組織、古巴、以色列、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南非與越南)加入提供WIPO專利檢索的服務(PATENTSCOPE®),其中有很多在之前並未有數位化的檢索服務,除了技術資訊外,更提供技術領域與法律狀態的檢索

簡單用關鍵字「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測試一下,可以看到豐富的檢索結果
此例顯示在此關鍵字下,PCT有4660件、韓國有488件、以色列有103件...,並包括有IPC分類、申請人(以數量分)、發明人與各年度公開案,自然也可以看到表列出的專利案



其他WIPO消息:
PCT申請案受理局(PCT Receiving Office)指南
http://www.wipo.int/pct/en/texts/pdf/ro.pdf
指南主要是提供給PCT申請案受理局的規範,使得全世界的受理局可以有相似的規格,包括權利與義務,但也聲明,這份指南並非規範了所有的程序!也就是說,各受理局仍有自主性

PATENTSCOPE®提供多國語言檢索服務,目前有英文、法文、西班牙語、日語(新增)等

Ron
資料來源:PCT, WIPO
http://www.wipo.int/patentscope/search/en/search.jsf
初步有8個專利局(非洲區智慧財產組織、古巴、以色列、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南非與越南)加入提供WIPO專利檢索的服務(PATENTSCOPE®),其中有很多在之前並未有數位化的檢索服務,除了技術資訊外,更提供技術領域與法律狀態的檢索

簡單用關鍵字「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測試一下,可以看到豐富的檢索結果
此例顯示在此關鍵字下,PCT有4660件、韓國有488件、以色列有103件...,並包括有IPC分類、申請人(以數量分)、發明人與各年度公開案,自然也可以看到表列出的專利案



其他WIPO消息:
PCT申請案受理局(PCT Receiving Office)指南
http://www.wipo.int/pct/en/texts/pdf/ro.pdf
指南主要是提供給PCT申請案受理局的規範,使得全世界的受理局可以有相似的規格,包括權利與義務,但也聲明,這份指南並非規範了所有的程序!也就是說,各受理局仍有自主性
PATENTSCOPE®提供多國語言檢索服務,目前有英文、法文、西班牙語、日語(新增)等

Ron
資料來源:PCT, WIPO
ubuntu and a Lazy man
Linux在一般使用上,應該是挺開心的
第一,免費使用
第二,軟體幾乎無限多,而且幾乎都不會有版權的問題,就以Fedora為例,完整安裝有至少三張DVD,夠多吧!
第三,軟體安裝有很多方法,Ubuntu中的軟體安裝程式讓使用者點選,隨時從網路上下載安裝,一氣呵成!

第四,硬體支援甚至比Windows好,我的經驗是,重裝自己的筆電時,用的不是回復光碟,因為不見了,就用一般Windows安裝,最後,遇到很多驅動程式的問題,雖然筆電的網站有提供,但實用之後,有些還不是很正常,有些也沒找到;結果,決定安裝Ubuntu,一切很順利,但也不是沒有缺點,筆電上的Fn鍵就不太支援!
第五,硬體需求比Windows低
第六,我認為介面更好用!
第七,可大可小,可大至作為伺服器,可小至安裝於USB碟中
雖然,更多人是因為「筆電預載Windows」、「不習慣」,「Office相容性」,或是「好像很難」等的問題而不使用Linux,但是其實當中的「藉口」愈來愈小,尤其是現在很多事情都是用網路上的,電腦世界也慢慢會「雲端化」、「網路化」,個人電腦就只是一個操作介面,跟作業系統無關!Linux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我認為Ubuntu是個懶人、普通人用的作業系統
除了Ubuntu本身的軟體安裝程式,設計上已經可用點的來選擇想要的軟體,然後能夠直接網路下載安裝
更有人為Ubuntu設計了LazyBuntu,說像是「大補帖」,收集了成百上千的好用軟體,用script相互連結,判斷相關性,也是只要用選的,就可以自動安裝!




Ron
第一,免費使用
第二,軟體幾乎無限多,而且幾乎都不會有版權的問題,就以Fedora為例,完整安裝有至少三張DVD,夠多吧!
第三,軟體安裝有很多方法,Ubuntu中的軟體安裝程式讓使用者點選,隨時從網路上下載安裝,一氣呵成!

第四,硬體支援甚至比Windows好,我的經驗是,重裝自己的筆電時,用的不是回復光碟,因為不見了,就用一般Windows安裝,最後,遇到很多驅動程式的問題,雖然筆電的網站有提供,但實用之後,有些還不是很正常,有些也沒找到;結果,決定安裝Ubuntu,一切很順利,但也不是沒有缺點,筆電上的Fn鍵就不太支援!
第五,硬體需求比Windows低
第六,我認為介面更好用!
第七,可大可小,可大至作為伺服器,可小至安裝於USB碟中
雖然,更多人是因為「筆電預載Windows」、「不習慣」,「Office相容性」,或是「好像很難」等的問題而不使用Linux,但是其實當中的「藉口」愈來愈小,尤其是現在很多事情都是用網路上的,電腦世界也慢慢會「雲端化」、「網路化」,個人電腦就只是一個操作介面,跟作業系統無關!Linux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我認為Ubuntu是個懶人、普通人用的作業系統
除了Ubuntu本身的軟體安裝程式,設計上已經可用點的來選擇想要的軟體,然後能夠直接網路下載安裝
更有人為Ubuntu設計了LazyBuntu,說像是「大補帖」,收集了成百上千的好用軟體,用script相互連結,判斷相關性,也是只要用選的,就可以自動安裝!




Ron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Work Together towards Patent System

相對於今年7月才結束的三邊領航計畫(Triway Pilot Program)(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8/triway-pilot-program.html)
2009年11月13日EPO, JPO, USPTO開啟一個三邊合作協定(Trilateral Offices)
也就是啟動這三個主要專利局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但不同的是,是引用PCT的架構,包括PCT所作出的檢索報告、審查意見、與國際初步檢索報告(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reports)
在這以前的審查高速公路,若申請人先接獲第一個申請國的「可核准」決定通知,則相關第二個申請同樣也會接到核准範圍的決定
然而,此「三邊合作協定」將限制此類申請案在PCT的架構之下,使得可擴大適用於更多申請案
更多細節將於日後公佈於Trilateral website(http://www.trilateral.net/index.html)
Ron
資料來源:EPO
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
Moblin
前年從EeePC開始盛行低電源、低效能的Netbook
原本以為這是Linux的新天地,結果只是因為剛開始微軟並不以為意
結果,一旦知道這個龐大的商機後,就馬上改版WindowsXP並延續生命切入Netbook這塊
Linux果然節節敗退,沒辦法,使用Netbook的人不僅是當上網機用,還是很多人主要拿來工作的電腦
這個原本為Linux鋪的路,又幫助微軟再上高峰,聽說明年又會被Windows7所統治
但其實Linux社群還是繼續努力這個小眾天地,應該沒有影響!看Ubuntu網站就知,他們仍然釋出(remix)各種小筆電的多種版本,真是有心

最近,這波風潮的Atom處理器提供者Intel也出了一版作業系統--Mobin
這個以Linux為核心的輕作業系統完全是針對小筆電來的,甚至也包括其他手上型的電子設備
產品策略還可視為是Intel決心在小筆電或是低效能的電腦領域上衝一衝,讓經銷商有信心走下去

從以下畫面可以看到Moblin真的是很漂亮,而且因為整合了多媒體環境,也讓Linux更友善

Linux社群瘋了,因為是開放原始碼,所以大家都可以玩Remix,有人把Ubuntu加上Moblin,Mandriva(這是早期我很喜歡的版本)與Novell也remix Moblin...,ACER也用Moblin取代原來台灣的百資
Linux不太能夠普及也是因為這樣吧!
(也好,這樣可以保有一些特殊性)
Ron
資料來源:Ubuntu, Moblin, Linux Magazine
原本以為這是Linux的新天地,結果只是因為剛開始微軟並不以為意
結果,一旦知道這個龐大的商機後,就馬上改版WindowsXP並延續生命切入Netbook這塊
Linux果然節節敗退,沒辦法,使用Netbook的人不僅是當上網機用,還是很多人主要拿來工作的電腦
這個原本為Linux鋪的路,又幫助微軟再上高峰,聽說明年又會被Windows7所統治
但其實Linux社群還是繼續努力這個小眾天地,應該沒有影響!看Ubuntu網站就知,他們仍然釋出(remix)各種小筆電的多種版本,真是有心

最近,這波風潮的Atom處理器提供者Intel也出了一版作業系統--Mobin
這個以Linux為核心的輕作業系統完全是針對小筆電來的,甚至也包括其他手上型的電子設備
產品策略還可視為是Intel決心在小筆電或是低效能的電腦領域上衝一衝,讓經銷商有信心走下去

從以下畫面可以看到Moblin真的是很漂亮,而且因為整合了多媒體環境,也讓Linux更友善

Linux社群瘋了,因為是開放原始碼,所以大家都可以玩Remix,有人把Ubuntu加上Moblin,Mandriva(這是早期我很喜歡的版本)與Novell也remix Moblin...,ACER也用Moblin取代原來台灣的百資
Linux不太能夠普及也是因為這樣吧!
(也好,這樣可以保有一些特殊性)
Ron
資料來源:Ubuntu, Moblin, Linux Magazine
標籤:
linux,
open source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一份專利品質調查

一個對In-House、專利律師、代理人的調查,歐洲專利局為品質最好的單位
在此項由IAM雜誌與路透社對468個(目前 )企業內專立功作人員(in-house)與專利代理人的調查中,有70%的In-House認為EPO是極佳的專利受理單位,其中則有26%的人認為EPO過去一年有進步,但是71%認為與以前一樣,只有3%的人認為更差
除了對企業的調查外,也對私人進行調查,有56%的人認為EPO的品質佳!其中有29%的人認為過去一年有改善,64%認為不變,7%認為品質下降
以下列舉對各大專利局的調查結果
針對企業內專利人員的調查(In-House的分佈40%北美、33%歐洲、27%其他地區,但大多以亞洲與澳洲為主):
最佳品質的專利受理單位有
70%認為是EPO
56%認為是USPTO
54%認為是JPO
25%認為是KIPO
18%認為是SIPO
而去年的表現,受訪者中有
26%認為EPO有進步、71%認為沒變、3%認為變差
23%認為USPTO有進步、61%認為沒變、16%認為變差
17%認為JPO有進步、78%認為沒變、5%認為變差
34%認為KIPO有進步、61%認為沒變、5%認為變差
58%認為SIPO有進步、37%認為沒變、5%認為變差
針對律師的調查(27%北美、24%歐洲、40%其他地區):
最佳的專利局有
56%認為是EPO
40%認為是JPO
38%認為是USPTO
21%認為是KIPO
20%認為是SIPO
值得注意的是,有56%律師認為SIPO有進步!!!
調查中,多半受訪者認為,阻礙品質的原因不外乎是審查的速度,當然就跟申請案量有關,另一為各國法律
此項調查仍在持續中!
參考資料:http://www.epo.org/topics/news/2009/20091105a.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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