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圖片:「春風送來了溫暖」
根據<<中華人工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主張著作權的客體是否構成作品,需要考慮以下要件:
1. 是否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
2. 是否具有獨創性;
3. 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4. 是否屬於智力成果。
法院初步先認為本案涉案圖片具備上述要件1與3;對於要件2與4有以下結論。
中國法院在「中國大陸AI著作權訴訟 - 北京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2023) 京 0491 民初11279號(https://enpan.blogspot.com/2023/12/ai-2023-0491-11279.html)」給人眼睛一亮的結論:
1. 涉案圖片為人工智能生成圖片,體現出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
2. 涉案圖片符合作品的定義。
3. 原告是直接根據需要對涉案"人工智能模型"進行設置,為最終選定涉案圖片"春風送來了溫柔"的人。
4. 涉案圖片為基於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產生,體現原告個性化表達。
5. 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
6. 法院判決被告侵害原告著作的署名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判被告應賠500人民幣給原告,並要求被告至少持續24小時在其社群中提出道歉聲明。
7. 法院嘉許原告以"AI插畫"標註涉案圖片,讓公眾知悉作品為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
延續「中國大陸AI著作權訴訟 - 北京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2023) 京 0491 民初11279號」的講義內容:
(weixin判決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Wu3-GuFvMJvJKJobqqq7vQ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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