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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再探ASPEC(筆記)

從馬來西亞專利局網站看到ASPEC(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東協專利審查合作方案)資訊,分享給各位。

網址:http://www2.myipo.gov.my/paten-aspec

過去本部落格"大膽地"提出東協專利佈局的建議,如:

1. 新加坡為首要申請國(如下表,多數發明人這樣走)。
2. 多數訴訟發生在新加坡與泰國,因此新加坡與泰國為佈局重點。
3. 就市場而論,除了新加坡、泰國外,印尼、馬來西亞也是主要選項。
4. 考慮PCT->東協國家。
5. 就ASPEC審查的好處來說,參與的各國可以英文送件,先進新加坡,在可核准專利的情況下,再於各國請求ASPEC

資料參考:新加坡與國際申請案筆記 - 專利與商標佈局(http://enpan.blogspot.tw/2016/12/blog-post.html)。

請求ASPEC的幾個注意事項:
  • 請求ASPEC的各國申請案申請時要符合(PCT/巴黎公約)的優先權規定。
  • 請求ASPEC的各國是基於巴黎公約的優先權所連結的,也就是ASPEC適用的專利申請案是基於彼此之間是同一優先權家族的申請案。
  • ASEAN會員國(緬甸除外)請求ASPEC時,第一、第二國的申請案應基於相同的優先權,優先權案可以為東協國家以外的國家。
  • 請求ASPEC的申請案可以是相同PCT申請案的國家階段申請案。
  • 要在某東協國家請求ASPEC的申請人要提交第一東協申請國的檢索與審查報告,以及申請專利範圍副本。
  • 提交內容可包括申請專利範圍對照表、審查意見與先前文獻。
  • 在第二(第三...)申請國的最終審查結果前,任何時間都可請求ASPEC
  • 請求ASPEC都應以英文進行。

文件提到幾種「馬來西亞」請求ASPEC的態樣,我相信也適用其他東協國家:

態樣一:東協國之一為第一專利申請國,也為優先權基礎案,在12個月內主張優先權提出第二專利申請案。
態樣二:東協國的第一申請案與第二申請案都主張相同的PCT申請案的優先權(30個月)。


範例一:第一申請國為MY,第二申請國為SG,SG審查時參考MY檢索與審查報告。
範例二:SG與PH案主張AU申請案優先權,PH為東協第一申請國,SG審查時參考PH檢索與審查報告。


態樣三:東協第一與第二申請國的申請案都為PCT案進入國家階段案。
態樣四:東協第一與第二申請國的申請案都為PCT案進入國家階段案,而PCT案的優先權基礎案為另一國家的申請案。


範例三:SG與PH申請案主張AU申請案優先權,SG(第二申請案)審查時參考PH(第一申請案)的檢索與審查報告。
範例四:SG與PH申請案為PCT進入國家階段案,SG(第二申請案)審查時參考PH(第一申請案)的檢索與審查報告。


各東協國家審查的語言與翻譯要求。


各東協國家請求ASPEC的時間規定。



備註:
有發明人問「請求ASPEC後會多久取得專利?」,這個問題的「潛問題」是「東協國家的專利審查效率與品質堪憂,如果請求ASPEC,會比較好嗎?」

從ASEAN專利審查資料來看,統計結果顯示請求ASPEC後,平均5.8個月可獲准專利(雖非規定一定要使用第一國檢索與審查報告,但目前數據看第二國之後為100%獲准率)! (數據12 May 2017)


請求ASPEC表格:


局部放大:


請求ASPEC顯然是要有第二東協國家的申請案,並提出申請專利範圍對照表,以利審查合作:
CLAIMS CORRESPONDENCE TABLE




 
2ND AMS IP OFFICE'S PATENT APPLICATION NUMBER

(Please Use a Fresh Sheet and Page Numbering for each ASEAN Member State)

Claims In Current Patent Application[1]
Examined Claims In Corresponding Patent Application[2]
Explanation Regarding The Correspondence




























[1] Please indicate the claim number relating to a claim in the current patent application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examined claim in the corresponding patent application.
[2] Please indicate the claim number relating to a claim that was examined in the corresponding patent application.

Ron

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馬來西亞的智慧財產法院 - 用專利學地理




馬來西亞(Malaysia)是個聯邦,首都位於吉隆坡,新加坡原本也是其中一員,直到1965年獨立後才有現在的新加坡。
馬來西亞共分為東西兩大部分,之間有南海相隔著: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第二通道新加坡印尼廖內群島接壤;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英語:Borneo Island)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州砂拉越州之間,人口較不密集。

資料來源:Google Map, Wikipedia

有關馬來西亞的專利申請現狀,從ASEAN的報導可知,馬來西亞的專利能量是在東協中除了新加坡、泰國之後的第三大國,顯然也是值得佈局評估的地區,以下是引用ASPEC(東協專利審查合作方案)最新數據(12 MAY 2017),利用此方案核准率100%(只要首要申請國核准的話):

https://www.aseanip.org/Statistics-Resources/ASEAN-Patent-Examination-Cooperation-ASPEC-Statistics

摘錄一點WIPO統計資料:
從各項智慧財產申請案來看,每年都有進步,特別是專利,專利申請人還是以外國人最多,馬來西亞本地人似乎也是比較喜好「新型專利」。




過去的報導:
筆記

資料來源:Patent enforcement through the courts in Malaysia

本篇AIPLA報導通過與馬來西亞專利代理人的對話(制式問句)瞭解馬來西亞專利法庭的工作,在此重點摘錄:
  • 馬來西亞有個專業專責的智慧財產高等法院,目前僅一位法官負責所有智慧財產的訴訟案件。
  • 智慧財產法院沒有配置陪審團或委員會的制度。
  • 專利訴訟審理時,會使用專家證詞,特別是在特殊的技術上。
  • 馬來西亞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時並不採用「均等論」,意思是僅判斷「全要件」。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專利侵權議題時,會引用暫時性禁制令(interim injunction),發出暫時性禁制令的考量有:
    (1)遇到真正嚴重的侵權議題;
    (2)權衡發出禁制令造成的損害,以及未發出禁制令的損害,何者為大;
    (3)考量損害賠償是否造成有造成補救(若無,即發禁制令);
    (4)法院需要考慮延遲發出禁制令的可能性。
  • 若在審理過程同時面對侵權與專利有效性兩個議題,法官可能會在同一個訴訟中處理這兩個議題,但仍可能先選擇處理專利有效性議題;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參考其他類似案例,甚至是其他普通法系國家(common law countries)的司法案例,特別是其他也是聯邦制的國家案例(commonwealth countries),如英國、澳大利亞;
  •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中也會包括損害賠償計算;
  • 當被告被判侵權成立,法院會判損害賠償、禁制令等決定,考量如:交出或銷毀侵權物品、償還司法費用與探索侵權的程度;
  •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中會計算出賠償金額,通常這是損害賠償,而非懲罰性的;
  • 根據專利法,若判斷被告已經侵權,或正在侵權,法院會發出禁制令與賠償金以避免繼續侵權,其中法院將評估禁制令的程度;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速度係依據案件複雜程度與證據數量,每件審理延續6-20天,4-10個星期作出決定;
  • 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證據多寡與工作量,平均來說,每件訴訟案費用約7-20萬美元。
Ron

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東協國家的設計專利

筆記

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設計專利狀況。不只是東協,各個國家對於「設計,design」這個保護標的有不同的態度,有的國家列為專利種類之一,有些僅就為一種工業設計類別,有的要實審,有的就登計就好了,也有看設計如同著作權...。所以需要瞭解一下各國設計的保護方式,這裡僅針對東協國家(AIPLA提供)。


這些國家的設計相關申請案多半是登記制,大同小異。

印尼
印尼對設計採用登記制,設計類型有:形式、線條或顏色的組合或型態、線條或顏色或其組合等具有美感的創作。
即便是登記制,也容許一個申請案有多個實施例,但在之後的審查(形式、異議)也會考量設計的單一性,如果不符單一性會被要求分割。

「設計」的印尼文是「disain
http://www.dgip.go.id/
以下取得設計登記的程序中,左方是申請登記流程,右方是救濟程序。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設計法(Design Act)規定設計為視覺上在一物品的具有形狀特徵、型態特徵等的圖案或裝飾。
雖有要求新穎性,但登記時沒有實際審查,不過之後會對新穎性作出判斷。

「設計」的馬來文是「reka bentuk
http://www.myipo.gov.my/
在馬來西亞取得設計登記,首先要提出申請,並符合基本要求,之後作出形式審查,在馬來西亞,雖沒有正式審查,卻會作出新穎性檢索,等同一定程度的實審,申請人還可以回應這個新穎性報告,若無新穎性阻礙,即成功登錄。另同樣給予行政救濟的程序。


菲律賓
菲律賓定義工業設計上為任何在物品之形狀、型態、形式或其組合的新的、原創的外觀特徵,判斷為在物品上是否在線條、圖案或顏色上具有美感。
在設計申請案中可以包括多個實施例,不過將會被實際要求是否為相似的設計特徵。

「設計」的菲律賓文是「disenyo
http://www.ipophil.gov.ph/
這個流程將新型與設計程序放在一起,也就表示新型與設計專利在菲律賓有相同的登記程序。申請案提出後,會有形式審查,申請人可以回應形式審查不符的問題,之後公開,並給予一定時間的公眾異議程序,克服各種問題後才會完成登記。流程的下半部提到了訴願程序,當申請人不服形式審查核駁或是公眾異議內容,可以提出訴願程序,訴願程序將決定設計是否可以登記。

新加坡
新加坡的工業設計或模型定義為用工業程序製作的物品上的形狀、型態、圖案或裝置特徵,在國家登記階段,新加坡要求新穎性,但在申請時並未有實際審查,可以隨附不超過500字的描述。

http://www.ipos.gov.sg/
在新加坡"登記"設計專利,可以採取紙本或電子送件,經形式審查之後,即完成登記,並列入公報內。若有不符形式審查的規定,將駁回申請,並給予期限補正,若無限期補正,即無法完成登記。

泰國
泰國的設計保護為任何產品的型態、線條或顏色的組合而具有特殊外觀的物品,為物品上工業製作或手作的圖案。
泰國並不容許多個實施例在一個設計申請案中,也沒有提供分割案的選擇,因此多個實施例應以多個申請案提出。

「設計」 的泰文是「ออกแบบ
http://www2.moc.go.th/main.php?filename=index_design4_en

越南
越南設計專利保護以線條、立體形式或顏色,或其組合形成的物品外觀,包括工業製作或手作。
設計申請案應包括物品的所有視角與立體圖。

「設計」 的越南文是「thiết kế
http://www.noip.gov.vn/
越南的設計申請會被經過實際審查,包括審查新穎性與創造性(creative),也就是要審查設計是否被相關技藝水平的人可以輕易創造。


資料來源:
各國專利網站
AIPLA newsstand
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9a0a3c86-0cb2-40fd-8390-6af7c1135ba1

Ron

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馬來西亞專利審查程序


程序主要流程與其他國家差不多

馬來西亞專利包括需要在兩年內(有條件3,4年延長)提出實審的發明專利,與登記制不審的新型專利

申請人可於獲得其他外國檢索報告或是審查報告(獲准)時,再提出馬來西亞的實審要求


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程序共有三階段:
1. 文件齊備後,收到官方收據時為申請日
文件應包括:
申請人名字、地址
發明人名字、地址
專利說明書
至少一項權利範圍
申請費用,請求項超過10項有超項費
若有缺少資訊,申請日後3個月內應補正
2. 初步審查(preliminary examination),為文件齊備、形式審查
若有缺件,申請日後3個月內應補正
3. 申請人能於申請日後兩年內,於初步審查後繳費提出實際審查要求

實際審查與改良審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 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1. 初步審查之後,申請人可提出實質審查
2. 若馬來西亞專利申請案有外國(指定國家)實質相同的申請案已核准,可請求「改良實際審查,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3. 實際審查或改良實際審查應於兩年內提出實審要求
4. 實審或改良實審要求應伴隨其他指定國家專利局的檢索或審查報告
5. 若申請人取得其他外國檢索或審查報告,任何時間可向馬來西亞專利局提出,並可同時提出主動修正(對應核准內容修正)
6. 上述兩年內提出實審要求的期限不得延長,除非以下狀況,可於到期日前提出延長至3年或4年:
(a) 對應外國申請案尚未獲准
(b) 或是未在兩年內有審查結果
其中,實審要求可延長到3年;改良實審要求可延長到4年

補充:
實審內容包括:前案檢索、審查發明之新穎性(newness)、進步性(inventive step)與足夠清楚的揭露內容
改良實審程序將參考指定外國(如EPO、WIPO、USPTO、JPO、英國專利局)審查意見,若獲准權利範圍與馬來西亞專利有差異,申請人可提出說明或/與主動修正,馬來西亞專利審查委員將據此審查其專利性

發明專利保護20年
新型專利保護10年

Ron
資料來源:MyIPO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案要件

預備馬來西亞專利/新型申請案的申請書:
1. 使用官方規定格式,如請求獲取專利權的格式:

2. 或,申請登記新型專利的格式:

文件要求:
1. 文件副本備齊
2. 各文件可製作影像、電子版、相片、微影副本
3. 紙本各面內容為申請案的一部分,且無損毀
4. 文件以A4列印
5. 新型登記可非A4格式
6. 文件內文邊界應為2公分
7. 紙本上方中央標示頁號
8. 規定行距可置放數學方程式的距離,且不易擦去
9. 說明書內文應標示行號,間隔為5
10. 文件可為國語(馬來語)或英文
11. 內容中度量衡應為公制
12. 溫度應為攝氏
13. 密度應以公制表示
14. 數學符號或電子元件應符合國際通用的形式
15. 化學方程式、符號應使用國際通用形式
16. 全文名詞應為一致

參考:馬來西亞的專利年產量,多數為外國申請案,且在這兩年快速增長

Ron
資料參考:My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