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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紐澳的專利範圍項次費用計算

我從這篇文章找到想要的"請求項項次費用"資訊:https://www.spruson.com/patents/when-is-paying-patent-excess-claims-fees-excessive-in-australia-and-new-zealand/

根據文章資訊,2020修改過費用。

這裡說明,當提出專利申請案時,澳洲與紐西蘭的官方費用與"申請專利範圍數量"無關,也就是不論請求項數量僅收一筆費用。

澳洲在專利獲准時才根據獲准"專利範圍"數量收費,因此申請時並不用考量請求項數量,僅在獲准時(開心)才依據獲准專利範圍數量多收超項費(開心中一點點傷心)。

以20項為基準,在30項內,每多一項費用加125澳幣。
超過30項,每多一項多收250澳幣。

獲准專利範圍前不用刻意主動修正刪減專利範圍數量。

獲准後,如果想要通過修正增加專利範圍,超過20項,每超一項收250澳幣,不允許用"插入"的方式增加專利範圍,而是用額外增加來算。

根據文章的意思,如果在獲准後修正專利範圍,想要增加數量,要小心盡量不超過20項,如果增加後仍不超過20項,沒有額外費用,但如果超過20項,所有增加的範圍都會計算為超項費,也就是250*n(n為新增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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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會根據專利審查過程中"申請專利範圍項數最大數量"收超項費用,也就是說專利審查過程要考量是否新增專利範圍,費用以過程中最大項次來算。文章在此提醒,申請時應小心是否有過多數量的專利範圍,因為,如果為了要減省費用在審查前主動修正減少專利範圍數量,還是可能會產生比超項費用更多的費用(這應該是因為主動修正的費用可能大於超項費用)。

這裡又提醒,即便如澳洲在獲准時收超項費,以及紐西蘭在審查時依照最大數量收超項費,都可能比專利獲准後被挑戰(無效程序)或者在獲准後修正都還省錢。

以25項為基準,超項"每5項收"120紐幣,舉例來說,在審查過程不論是否曾經因為修正而減少專利範圍,以其中最大數量來算,例如最大數量曾經達到50項,就多收超項費5*120=600紐幣,其中50-25=25超項,每5項收120,25/5=5,5*120=600。如果有100項費用,100-25=75,75/5=15,15*120=1800。

所稱「審查過程中最大數量專利範圍」,也就是說在審查前修正減少專利範圍項次是可有效減少費用的。但是申請後才想要修正減少專利範圍,還要考量「主動修正的官方費用」,文中有些說明。如果申請人需要大量的專利範圍,又想要節省費用,這裡建議可以提出「分割申請案」。

(另外應該考量適用日期,比如申請案是在新費用施行之前或之後...)

Ron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英國取消omnibus請求項寫法

英國發布修法,其中一個重點是,撰寫請求項範圍時,原本頗為特殊的規定 - 綜合性的請求項(omnibus claim)撰寫方式要被拋棄了,除非這是必要的寫法。所述綜合性的請求項就是直接在請求項中引述一或多張圖式的寫法。

拋棄這種請求項形式的理由大約就是與EPO不同調,感覺怪怪的,還有範圍邊界比較不明確等,事實上,世界上多數國家無法接受這種寫法,根據網路資訊,目前接受Omnibus請求項的國家剩下紐西蘭與南非,澳大利亞與加拿大則是為「除非必要,否則也不接受」的態度。

英國官方資訊: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nges-to-patents-rules-on-1-october-2016-and-6-april-2017/changes-to-patents-rules-on-1-october-2016-and-6-april-2017

自2017/4/6開始,英國專利就不准使用"omnibus claims"寫法。
"From 6 April 2017 it will generally no longer be allowable to include omnibus claims in UK patent applications."

如果請求項範圍不能以文字、數學或化學式表示,還能採用omnibus claims。
"They will only be allowed if the technical features of the invention cannot otherwise be clearly and concisely defined using words, a mathematical or chemical formula or any other written means."

現在開始,審查委員會以objections通知申請人不要使用omniblus claims,2017/4/6後,不能修改核准專利加入omnibus claims。現行核准專利不會要求撤除這樣的專利範圍。
"Furthermore, from 6 April 2017 it will no longer be possible to amend a granted patent to insert an omnibus claim."


補充資訊 (updated on Nov. 24, 2016)
紐西蘭智慧局網站中公佈的審查指南中,第39章規範專利說明書內容很豐富,有空可以查閱,教導大家如何撰寫說明書,以及各種描述方式的申請專利範圍,例如:開放式/封閉式專利範圍、product-by-process、請求項中的商標表示、請求項中的"功效描述"(可能會導致不明確)、功能用語、Markush Claims、Omnibus Claims、專利範圍可及之處(reach through claims)、用途發明(suitability for use)等。

其中Omnibus Claims的描述:所謂Omnibus請求項為引用說明書中實施例或圖式的請求項範圍,並不是直接描述技術特徵。早先的法院判決承認Omnibus請求項。如果在Omnibus請求項中使用"substantially"等用語產生過廣的限制,並不適當,因此如此導致沒有限定在某個實施例中,表示涵蓋到整個說明書內容,更表示涵蓋了說明書中所揭露的先前技術。Omnibus請求項可以依附另一非Omnibus請求項。

範例:"An apparatus substantially as herein describ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figures and/or examples"。

範例:"An apparatus of claim 1 substantially as herein describ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figures and/or examples"。

https://www.iponz.govt.nz/about-ip/patents/examination-manual/current/contents-of-complete-specification/

一些先前資訊:

資訊來源:
同事Mr. Chang告知。
http://www.reddie.co.uk/news-and-resources/ip-developments/death-of-the-omnibus-claim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nges-to-patents-rules-on-1-october-2016-and-6-april-2017/changes-to-patents-rules-on-1-october-2016-and-6-april-2017

Ron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用專利學地理--紐西蘭

用專利學地理--紐西蘭,這個羊比人多個國家,專利也不會多吧!


從新聞得知「紐西蘭國會通過新法案,禁止軟體專利」,顯然悠哉的紐西蘭政策作出不要被外來軟體入侵的決定。先瞭解一下紐西蘭這個國家的專利制度。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iponz.govt.nz/cms


申請專利有三種形式:
一、臨時申請案(Application with 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
這如同美國的臨時案不會被審查,紐西蘭專利局不會進行前案檢索,在此臨時案申請後12個月內(可延長到15個月)應提出一個正式而完整的申請案;
二、正式申請案(Application with complete specification)
紐西蘭專利局會審查這類申請案,可能因為直接申請紐西蘭的案子不多,這個審查報告會在申請後15天內提出,而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審查報告後18月內提出回應(答辯);
三、PCT國家階段申請案(PCT national phase entry Application)
這類申請案由PCT進入紐西蘭國家階段,紐西蘭專利局將於優先權日後31個月進行審查,同樣,在審查報告發出後可以在18個月內提出回應。

根據WIPO規定,自PCT進入國家階段的案子,申請人可以不用自己提交說明書,當局回自動從WIPO取得。

專利流程如下:
申請後,會先檢查是否符合申請要件,經審查核准或核駁,核駁可答辯,核准後通公告後三個月內接受第三方異議。


網站非常清楚地提供各種智慧財產的連結,包括專利P/商標TM/設計D/植物PVR/著作權C的介紹、檢索、申請與維護。

雖然紐西蘭並不是我熟悉的地方,但是就專利來看,包括檢索功能,都是十分容易上手的,隨便用Apple來看檢索結果的顯示畫面。


申請人檢索會跳到另外一頁,先用關鍵字來找可能的對象,比如鍵入Apple,就有不少叫"Apple"的,在CUPERTINO CALIFORNIA相關有"APPLE COMPUTER INC.",ID為99919等多個,經選擇(勾選,可複選,可同時搜尋不同的申請人)後就可找到蘋果的專利,有興趣的人應該可試試看:


當僅勾了四個有關Apple的申請人,只看到一件專利,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這是一件1987年公開的專利:





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