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About Claims XV

參考Landis on Mechanics of Patent Claim Drafting,整理以下申請專利範圍寫作的注意事項

  1. 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規定,說明書應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申請專利範圍
  2. 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指出該發明的特徵與請求範圍
  3. 申請專利範圍撰寫於說明書(Specification)之後 (部份國家是前置於說明書之前,如日本、大陸)
  4. 在申請專利範圍應以"I claim", "We claim", "The invention claimed is", "What is claimed is"等類似的用語開始
  5. 單句式原則(single sentence),一個申請專利範圍就一個句點與主動詞,一項範圍的主動詞即為上述的"claim", 或"is",故各動詞多以動名詞(gerund)表示,但各子句(,which...,that...,wherein...,whereby...)等仍具有子句形式中的動詞
  6. 各元件作動,使用現在式(present tense)
  7. 若僅有一項申請專利範圍,不用標上1. A...數字標號
  8. 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的順序盡量由最大範圍至較小範圍順序寫作
  9. 各獨立項與相關附屬項以群組方式列出
  10. 前言(preamble)部分應簡短
  11. 前言應確實對應申請專利範圍,避免不必要的限制,或是錯誤的描述
  12. 根據美國聯邦巡迴法院的判例,前言部分可描述該發明的用途或是目的,且不會影響專利範圍
  13. 但前言部分如果提及範圍中特定元件的前述基礎(antecedent),將會成為範圍解讀的一部分,有時甚至可用來區隔前案技術
  14. 發明名稱(title)並非定義該發明的要件,主要仍是由申請專利範圍中語言所讀出的範圍
  15. 發明名稱應盡量以較廣的名稱命名
  16. 多項附屬項不能直接或間接依附另一多項附屬項
  17. 介於發明名稱與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的連接詞(transition)包括有:
開放式,如comprising, including, having(視實際狀況而定), containing
封閉式,如consisting, consisting of, composed of, having(視實際狀況而定), being
半開放式,如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混合型,如consists prevailingly but not essentially of

其他注意事項可參閱
http://enpan.blogspot.com/2008/09/about-claims-x-37-cfr-175.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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