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精神是透過法律保護發明人能夠獨佔某個技術一段時間的權利,藉此鼓勵發明人,並鼓勵大眾可以參與研發,促進人類發展
如中華民國專利法第一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在美國,則是在其憲法第8章國會的權責一篇中提到「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seful Arts, by securing for limited Times to Authors and Inventors the exclusive Right to their respective Writings and Discoveries」,為了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藝的進步,將提供法律保障創作者與發明人對於所產出的創作一個有限時間的排他權利
對於法律保障創作人的權利,文件上常用「all rights reserved」宣稱自己的權利,然而,世界上有另外一群人則倡導「自由」的概念,特別是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認為每個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變與改善軟體,因此產生了集體創作式的自由軟體,而不認為任何個人具有這些的創作權
對於自由軟體,至少有四種自由:
• 對任何目的,可自由使用程式(freedom 0),因此百花齊放,比如光Linux版本就有幾百種
• 任何人可自由研究程式是如何運作,並能自由依己意改變程式(freedom 1),因此Linux或是其他開放原始碼的程式都有各種變形與改版極快,並使用於多種用途。自由軟體之父Richard Stallman更倡導各學校應該以開放原始碼作為寫程式的教材,因為他的多變與開放的精神讓研究更為廣泛
• 自由重新散佈副本(freedom 2),比如到處都有各種版本Linux的下載點,尤其是學術機關的FTP伺服器
• 自由散佈自行修改的版本(freedom 3),因此可以透過社群再次改善自己的程式,並開放給社群使用
但是,由此自由精神下的產物仍會被非自由的世界的法律所困擾,著作權與專利權的爭議一直不斷,特別是來自微軟、甲骨文等傳統勢力的威脅。但是,即使是這個沒有排他保護的軟體開發機制,仍帶來極大的進步,不限於需要一段時間保護的發明專利
最近頗夯的Android也就是靠著開放原始碼的精神發展的!
Ron
參考資料:Legal Aspects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2 則留言:
其實android平台不能算是free software
他的很多重要的項目都不在GPL(GPL2)的範圍內
所以廠商開發後得不公開原始碼
http://antbsd.twbbs.org/~ant/wordpress/?p=1449
而且有趣的是Android這個商標權之爭才剛剛有判決,還好大家不用急急忙忙的改稱呼了(笑)
http://android-phone.net.ru/android-date-trademark-erich-specht-withdrawn-from-google-free-continue-calling-android-android/
感謝您寶貴的意見!這確實是個不錯的資訊,我也將您的分享放在本文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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