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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我國金融機構專利布局分析與建議報告(~2018年3月圖表筆記)

我國智慧財產局發布「我國金融機構專利布局分析與建議報告」(發布日期: 108 年 04 月 01 日):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700347&ctNode=7127&mp=1

110頁的報告,這裡摘要報導(主要是圖表,多數統計數據至2018年3月,至今欠了1整年,希望有後續補充,判斷這一整年變化很大)。

IPC分類:

國際金融科技專利申請趨勢(Derwen Innovation資料庫,2016~2017年數據下降應該是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的影響):


前15大金融科技專利申請人:


金融科技的應用以支付為最大宗,佔整體申請量的69%:


金融科技的術以行動平台為最大宗,佔48%:


廣義金融科技的IPC為:
G06Q20(支付架構,,核心)、G06Q30(商業)及G06Q40(金融保險,核心



我國在105年與106年的國內外申請人分布(涵蓋外國金融業、非金融業、我國金融業、非金融業):


金融科技的「新型專利」申請量在這幾年超速成長(編按,這顯然與我國對於新型專利的適格條件較為寬鬆有關,加上司法對這類專利的案例不夠,讓申請人"保險起見"以申請新型為主):


申請新型者,應該有不少比例為「一案兩請」:


3類(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明申請量:


發明專利的初審核准、核駁分布(初審核准者超過一半):


我國金融機構前10大申請人:


10大「發明專利」申請人:


用IPC來看我國金融機構專利申請的統計(部分並非金融科技,更多統計數據交叉比對的圖表可參原文):


IPC「G06Q40金融保險」的前3大申請人:


IPC「G06Q20支付架構」的前3大申請人:


IPC「G06Q30商業」的前3大申請人:


「應用領域趨勢與分布」,應用分為銀行、支付、保險、交易、投資、稅務與其他(無法分類者),看來也是這幾年才能說有「趨勢」:



「技術領域趨勢與分布」,技術領域涵蓋:行動平台、大數據、人工智慧、雲端系統、區塊鏈、物聯網、一般資訊、使用者介面、臨櫃系統自動化與其他(這些統稱「新興科技」,傳統數據分析與電腦技術不算):



「行動平台」(驗證平台、生物辨識、行動裝置安全性、行動應用程式服務)的細節技術分布:


「大數據」(交易歷史訊息分析、訊息自動收集分析、訊息整合分析)的細節技術分布:


「人工智慧」(自然語言、資料分析、規則推論、模式辨識及機器學習、影像辨識)的細節技術分布:


「雲端系統」(雲端服務、雲端認證與安全管理、雲端運算系統)的細節技術分布:


「區塊鏈」(智能合約管理、電子貨幣之支付資料處理、數位資產加密通訊)的細節技術分布:


我國金融機構專利與國際金融科技專利的趨勢比較:

「應用領域」比較:


「技術領域」比較:


各領域的應用:

「銀行業務」的應用專利申請分布(這裡有不錯的提醒:這類專利應避免技術僅單純的資訊化,而僅在於人工作業的簡單利用電腦,或商業方法的系統化):


「保險」應用分布:


「支付」應用分布:


「交易」應用分布:


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現況:

准駁比例(2016~2018年第1季):


首次審查意見(重要),比例自高至低為:「違法專利法第22條第2項之進步性」、「違反專利法第26條第2項之請求項不明確」、「違反專利法第26條第4項記載格式有誤」、「違反專利法第21條之不符發明定義」、「違反專利法第26條第1項之無法據以實現」、「違反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之新穎性」:


核駁審定理由分布:


「進步性」申復理由大前提:


申復理由、缺失與審查意見回應(編按,這個圖頗為有趣,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表達方式,很清楚,而且可以提供實務答辯應用):



以上為部分圖表筆記,有興趣者可參閱TIPO文件:https://www.tipo.gov.tw/public/data/932916354771.pdf

Ron

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新加坡金融科技專利加速審查計畫 (FinTech Fast Track)

新加坡金融科技專利加速審查計畫 (FinTech Fast Track)

官方資料:
https://www.ipos.gov.sg/protecting-your-ideas/patent/application-process/accelerated-programmes

新加坡專利局(IPOS)2018年4月26日啟動「金融科技專利加速審查計畫」,從申請到獲准最快六個月!

條件(https://www.ipos.gov.sg/docs/default-source/resources-library/patents/circulars/(2018)-circular-no-3---launch-of-fintech-fast-track-initiative.pdf?sfvrsn=4):
  1. 有關金融科技專利申請案。
  2. 提出支持這是金融科技相關案的聲明,例如金融相關服務,幫助公司管理金融業務等技術。
  3. 新加坡申請案為第一申請案。
  4. 同一天提出申請表格(PF1)以及檢索與審查申請表格(PF11)。
  5. 不超過20項專利範圍。
  6. 當接收到形式核駁時,需要兩週內回覆審查機關。
  7. 當接收審查意見時,要在兩個月內回覆。

官方文件列舉所謂金融科技相關(但不限於這些):
  • 電子支付
  • 投資平台
  • 保險相關科技
  • 區塊鏈與銀行業務
  • 資訊安全與驗證


整個加速審理的表格與流程概念:申請表格、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早期公開與獲准專利(https://www.ipos.gov.sg/docs/default-source/resources-library/patents/Guidelines-and-Useful-Information/infographic_ftftprocess_final.pdf):



加速審查流程:


其實與一般審查流程差不多,差異就是要提出這是金融科技相關發明申請案的聲明與表格,合格後,就加速審理。


感謝資訊來源
:「育稔法律(https://line.me/R/ti/p/%40vtz0558o)line@」07.27.2018法律新知。


my two cents:
從許多新創公司到台灣可知,新加坡已經是全球新創基地之一,從專利制度下手也顯示他們的彈性,加上在東協的優勢,十分看好。

專利局雖是政府行政體系中的一個小單位,但是卻是特別重要的單位,應該與時俱進,配合整體需要隨時改變。不僅是這種審查改變,如果法規(包括審查基準)也能配合,常常更新,可以帶著大家一起成長。

台灣審查自動加速,原因自然是案件量下滑,這可能是隱憂,但也可能是一種另類的優勢,只要我們簽夠多PPH,並提昇審查品質,相信是有機會走得長久的。

Ron

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區塊鏈與虛擬貨幣技術應用 - 專利與產品

會計與顧問公司EY(Ernst & Young Global Ltd.)新聞稿:
http://www.ey.com/gl/en/newsroom/news-releases/news-ey-advancing-future-of-transportation-with-launch-of-blockchain-based-integrated-mobility-platform

EY啟動名為「Tesseract」基於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的汽車共享計畫,也就是讓車主在汽車閒置時,可以通過共享機制分享給需要的人,並可從中獲取一些利益,是「共享」汽車的概念。其實,汽車共享應該不是新的概念,只是實施性不高,有很多待克服的技術,直到現在行動裝置、網路、定位技術,以及區塊鏈技術的搭配應用逐漸成熟時。實施時,使用者在行動裝置上安裝軟體,用以設定汽車分享與使用,並提供第三方支付,其中用區塊鏈技術記錄所有使用記錄、費用、保險。汽車共享計畫讓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隨需求找到車(on demand)。這個計畫顯然是為了將來無人自動車的世界做準備。

路透社新聞:
Blockchain technology moves into car sharing, mobility services

這裡提到,用於數位貨幣的技術用在汽車共享的應用上,除了上述EY的討論外,更提到Toyota也要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汽車工業上,如保險。另有10個食品與零售公司從IBM討教區塊鏈技術,要用在食品供應鏈上。Microsoft也要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商業交易,甚至Alphabet公司(Google)想讓消費者與企業使用數位貨幣。

Fortune報導:

當食品安全受到重視時,消費者開始注重食品從產地到消費者手中的過程,區塊鏈技術實現食品的可追溯性,從產地開始,給予食品ID(如QR碼),用區塊鏈技術紀錄生產過程(產地、農夫)、運送、經銷、零售、監理到消費者手上,區塊鏈技術讓各種階段的人可以追溯過程,特別是消費者可以掃一下QR馬,立刻從區塊鏈紀錄的帳本得到整個過程的資訊,且不得竄改。

Fortune報導:

同樣是區塊鏈技術提供了商品的可追溯性,包括鑽石,讓消費者可以了解買到的鑽石的來源、交易,以及是否是血鑽石?這些都可應用在其他各樣的奢侈品上。

其中提到一個利用區塊鏈技術防詐騙的平台:Everledger(https://www.everledger.io/)。一個中文的報導:http://www.ithome.com.tw/news/109186,Everledger解決了鑽石交易文件容易被偽造的問題,提供了「數位金庫」的概念,降低許多失竊與偽造的問題,目前數位金庫已經有98萬筆區塊鏈紀錄。

區塊鏈既然是兵家必爭之地,競爭之下訴訟難免,例如分別有許多銀行支持的R3聯盟與Ripple Labs,報導如:http://fortune.com/2017/09/08/blockchain-r3-sues-ripple-labs/

這個訴訟與專利無關,而是兩個陣營之間的利益糾紛,Ripple Labs自己發行一種數位貨幣XRP,R3簽了購買合約,結果Ripple終止合約,R3於是告上法院,認為合約期間並未允許Ripple可以片面終止。猜想,Ripple終止合約一定是合約中記載的購買金額"低於"當下與美金之間的匯率,認為不划算吧!

這裡有個虛擬貨幣的目前匯率報告:https://coinmarketcap.com/(Sep. 21, 2017 台北時間),這裡列舉全世界有1124種虛擬貨幣。

分享幾件有關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公告或申請中專利。

Everledger似乎沒有申請專利,但倒是有專利提到「Everledger」。

例如:"Hoverkey"公司的US 20160261411US 20160261411關於利用行動裝置執行交易的安全性技術,有關認證技術,指出在其APP中使用比特幣作為交易的貨幣,且Hoverkey公司提出的two-factor認證技術讓使用者在存取Everledger的區塊鏈內容更為安全與方便。

例如:Max2公司的US 20170169363,專利關於一種平台,提供使用者利用行動裝置執行探索、電子商務、傳訊與支付等服務,其中利用區塊鏈技術提供使用者彼此交易與物品租賃的機制,由區塊鏈技術記載交易內容。

例如:Bitmark公司的US 20160300234,專利關於"去中心化"紀錄的技術,明顯是區塊鏈技術。

還有:Wal-Mart的US20170147975關於無人機遞送物件的技術,其中利用區塊鏈紀錄交易過程,以及身份認證的用途,特別是「無人機」遞送過程,如果還需要人力去確認中間遞送程序與交貨認證,那就大費周章,顯然,Wal-Mart已經"預備好了"。

"The delivery box 18 and/or computer in communication with the delivery box 18 may supplement the delivery blockchain with information on the product's status, and further adjust its internal conditions (temperature, etc.) based on the findings of the product's status as well as the appropriate conditions that must be met."


my two cents:
看來,區塊鏈已經漸漸地深入我們生活中了。

其他補充:
IBM發布企業等級區塊鏈應用(http://enpan.blogspot.tw/2017/07/ibmmemo.html
區塊鏈專利筆記(http://enpan.blogspot.tw/2016/12/blog-post_22.html
全球最大區塊鏈聯盟R3(R3CEV LLC,http://www.r3cev.com/

資訊來源: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autos-blockchain/blockchain-technology-moves-into-car-sharing-mobility-services-idUSKCN1BA1PH

中文資訊: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3734

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