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經驗是,欲提出日本專利申請案的內容要求通常較高,揭露細節需要明確,特別是專有名詞用語。因此建議送往日本專利局的說明書中,若有特殊命名、縮寫,或是自行編撰的用語,應提示英文原文,或是詳細解釋,以免產生不明確的核駁理由
日本專利審查的報告內容並無標準,有些頗為細節,但大多不夠詳細,而僅「點到就好」,但引證案「命中度」或正確性算高
審查委員會針對技術問題提出引證案的對應部份,搭配日文專業人員的解釋或翻譯,是可以據此提出準確的分析與判斷答辯方向
為了統一審查官做出決定的水平,日前日本專利局公佈有關專利說明書與權利範圍審查要求標準:
(1) 明確提出說明書違反規定的理由與判斷方法
(2) 明確拒絕(核駁)理由
(3) 並應針對申請人回應明確對應提出核駁理由
(4) 對上述審查理由提出解釋
Ron
資料參考:http://www.harakenz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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