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5: EPO, JPO, KIPO, SIPO, USPTO
節能減碳,專利也可以做到,透過各國協同作業與合作,減低重複工作、文件共享、電子傳送等,都可以為地球進一份心力,當然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
IP5形成的主要理由是節省各國專利局重複的工作,藉由考慮相互往來的審查意見與工作分享,可以加速各國審查,更可透過WIPO程序產生協同作業的效果,改善PCT系統
為了達到這個效果,各國產出的專利文件則需要符合相同規定,才能有效地分享工作,包括:
- 有共通的文件,包括申請文件與各局產出的檢索結果與審查意見,提出相關申請的文件應該要有英文摘要與IP5各局的官方語言的摘要、至少一個IP5官方語言的全文內容、應提供IP5各局相互語言翻譯的系統、降低相關文件取得的障礙
- 混合式的技術分類,為增進檢索的效率,合適的分類很重要,IP5各局可能使用國際分類(IPC),但也會有自己獨立的分類系統,比如USPTO, EPO都有自己的分類依據,為了達到統一的檢索策略,各申請案才能在統一的基礎上有公平獲得權利的機會,所以勢必要有個共通的技術分類。目前為止,IPC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 共通存取檢索與審查結果,「one stop service」提供IP5各局審查委員可以輕易地存取各局資訊,文件有共通的格式,如XML、CAF等;各局間應有相互監控審查進度的機制,這可以在檢索進行前,可以知曉是否有其他專利局已經完成相關案件;必要時需要透過翻譯機器瞭解案件內容
- 使用CAF,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2/word.html
- 各局相互切磋審查員訓練,與相通的評估
- 「高品質」翻譯機器協助瞭解案件內容,主要是針對前案的瞭解
- 相同的審查指南與品質管理,避免各局有不同的審查標準
- 為了避免過多重複的工作,各局提出案件的統計應該要有共通的標準,避免各局審查委員負擔不平衡
- 各種語言間不同的結構、邏輯產生對權利範圍不同的解讀,這需要有共同的標準
- 檢索工具的統一可以協助各局做出類似品質的檢索報告
參考資料: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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