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知的方法,
第一:本案有明確與硬體相關的聯繫,可以透過修訂加強這些關係;
第二:其實美國聯邦法院在Bilski判例的看法認為上述測試方式並非唯一判斷是否符合101的方式,但卻是有用的方式之一,此點可以為答辯的方向之一;
第三:需證明本案並非是抽象的概念(abstract idea),此並非針對克服machine-or-transformation測試。
潘榮恩專利部落格、實務與Linux
enpan's Patent & Linux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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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見:
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 板大,不曉得這測試,是否寫在MPEP裡面咧?
工作兩年多我還沒碰上這東西...是否可請大大說明指點一下@@"
另外,不知道大大對於MPEP之閱讀有何見解?
我也不見得常常遇到,可能您是寫機構或製程這類比較明顯也硬體支撐的專利吧!
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通常是配合101的核駁理由,提供審查委員很大的解釋空間,當審查委員認為專利範圍並無涉及具體結構或是被認定是純軟體專利,都有可能涉及這類核駁。
一般「機構」案比較不會碰到這種核駁理由,多半是「軟不軟、硬不硬」的專利會有這種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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