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基於Art. 83 EPC的AI發明專利應揭露什麼? - 歐洲訴願T 1191/19

歐洲訴願「T 1191/19」案件資訊:
案件編號:T 1191/ 19
申請人:Fundació Institut Guttmann
歐洲申請號:08877672.9
歐洲公開號:EP2351523
訴願決定日期:1 April 2022
系爭案名稱:以神經可塑基板安全引導介入手術的方法和系統

案件源起系爭專利申請案被歐洲審查部門判定claims 1-6不符合Article 84(明確性,專利範圍應受到說明書支持)與56(進步性)EPC規定,其中進步性核駁理由是基於兩件前案。面對訴願,申請人提出主請求項方案(main request),申請人同時提出多件佐證AX1至AX8,要證明審查意見不合理,但其中AX2-AX8並非在審查過程中提交,因此訴願委員不受理,僅受理AX1(系爭案在審查過程中曾經提交AX1文件,但當時審查委員並不接受AX1作為證據)。另外,還以專利不符Art. 56(進步性)與Art. 83發明內容(包括Claims)應揭露足夠清楚與完整,並能使相關技術人員據以實施駁回主請求項方案

main request Claim 1:一種電腦實現用於優化個人化介入預測的方法,內容就不翻譯了,很難懂... claim 1內容很長,在此摘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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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84 EPC:
關於Art. 84 EPC規定的明確性,審查意見駁回Claim 1中部分用語,理由是不明確。上述在審查過程中曾經提交的AX1(Prodromidis, et al. "Meta-learning in distributed data mining systems: Issues and approaches"),目的是要解釋系爭案專利範圍中描述的meta-learning為已知的背景技術,並沒有不明確

也就是說,專利申請人在面對審查意見指出請求項中「meta-learning」為不明確用語時,提出外部證據證明「元學習」並沒有不明確,而本發明就是運用AX1所揭示的meta-learning技術。

明顯地,系爭專利範圍所運用的“meta-learning"與證據AX1中的meta-learning為相同用語,因此委員會繼續審理本案進步性議題,但擱置專利範圍是否符合Art. 84明確性規定的議題

因為申請人承認專利使用了AX1中的meta-learning演算法,因此在進步性的審查中不僅運用D1與D11,也納入AX1。

AX1:Prodromidis, et al. "Meta-learning in distributed data mining systems: Issues and approaches"。

在進步性答辯中,申請人強調本發明以meta-learning建立模型並引導關於腦部可塑性的流程為新穎,以及進步的策略。但審查意見認為僅是運用已知機器學習技術解決特定領域的問題,並不具進步性

再者,針對本發明採用AX1的學習方法以預測個人化的介入是否有進步性,訴願委員會表示Claim中並沒有揭露meta-learning非顯而易知的細節,因此判決系爭申請案不具進步性

Art. 83 EPC:
Art. 83 EPC規範專利內容應充分揭露,審查意見指出(1)系爭申請案並沒有充分揭露而讓相關領域技術人員知悉如何將AX1的meta-learning應用在要解決的問題上;(2)系爭案沒有揭露關於訓練集(training data,關於使用者與要執行的“介入”關聯的資訊)與驗證集(validation data,作為meta-learning的輸入)的任何範例;(3)系爭案沒有揭露用於提供有意義的預測的訓練集中病患的最小數量,並設定相關參數;(4)系爭案沒有揭露解決問題時所需訓練meta classifier的meta heuristic(策略);(5)沒有揭露人工智慧神經網路作為classifier、拓樸、啟動classifier功能與學習機制的結構(structure)。

如此,訴願委員會仍認為系爭案專利範圍僅揭露了抽象的內容。上述五點大概就是整理出相關領域 - AI模型 應揭露的內容。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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