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Microsoft大家都知道是註冊商標,並不適合寫在專利範圍
此類規定可參考專利審查基準:
說明書中的計量單位應適當使用國家法定度量衡單位(參照度量衡法)或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必要時得使用該領域公知的其他計量單位。此外,應避免使用註冊商標、商品名稱(trade name)或其他類似文字表示材料或物品;若必須使用時,應註明其型號、規格、性能及製造廠商等,以符合充分揭露而可據以實施之要件。
(wikipedia)
從同事處理的一件專利申請案看到Bluetooth雖然是一種公知的通訊協定,但仍是一個註冊商標,該案審查委員即要求要在文件中加上RTM,成為Bluetooth(RTM)
Bluetooth商標為Bluetooth SIG, Inc.(藍牙特別興趣組(SIG,Special Interest Group))所有雖然這是一個開放(open)的無線通訊協定,但使用上仍需考慮到商標的使用
若在專利文件中要使用此商標(Bluetooth)可參考使用RTM如下:
當然,還有更多是沒有這樣用的,所以,就請參考一下!其他一些業界公認的規格也有這類考量,比如HDMI
Ron
3 則留言:
您好
我想請問 "High Five" Cell是昆蟲細胞的一種,且 "High Five" 一詞也有商標, 但為何專利文件中提到 High Five cell 時不需任何關於商標的標示呢~?
相關專利文件列表如下(美國公告案):
8,067,197
8,048,646
8,043,830
7,745,191
7,635,486
7,393,655
6,395,306
6,348,344
6,033,903
所以,專利文件並不是每個人或審查委員都會如此要求,但是基於規定,還是建議遇到商標應該標注一下!
感謝你的回應,顯然我對此並無深刻的研究!
Ron
補充,另一個考量,我覺得,如果標註商標,意義會不太一樣。比如Bluetooth(TM),就是藍芽通訊協定,如果沒有標註,可能會被認為是「藍色的牙齒」,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刁鑽,通常還是以上下文決定該名詞的意義才是!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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