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所謂的transformation

筆記

一個方法案在經過美國專利法101條的考驗下,通常面對的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雖不是唯一101(最高法院裁量)的考量,但確十分有用/具體的判斷原則,因此我面對的101核駁理由多半還是直接或是間接以這個判斷原則進行審理答辯(updated on Nov. 30, 2015)

"machine"的測試就是看是否專利請求項所描述的方法有硬體聯繫,特別是具有專利貢獻的硬體,一般目的的電腦可能無法成為答辯的唯一基礎(可參閱:http://enpan.blogspot.tw/2012/03/extra-solution-activity.html),或是考量是否有定義出任何裝置實現所載的步驟。這方面的判斷與答辯算是清楚而直接,有不少案子只要說明書支持,通常這關不難過。

但對於"transformation" 的測試卻是有點抽象。隱約記得一位法官說過一個例子,如果一個機器量測心跳、記錄心跳,最號將心跳值儲存在對應該病患的資料庫中,這個流程完全沒有任何轉換(transformation)。但是,一旦有人將此心跳值輸入一裝置執行運算,最後產生一個診療或是判斷的結果,或許就產生了"transformation",即將沒有意義的訊號轉成有用的資訊,套上專利用語,就是將沒有專利性的東西轉換成具有可專利的技術特徵。姑且不論這個動作有沒有專利性、診療可以不可以專利等問題。

在Bilski的判例中我們學到這個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的判斷原則,其中
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會有兩個必然的結果(corollaries):
第一,僅是一般技術領域的人都會使用的限制並不足夠產生可專利的效果,也就是,有意義的硬體限制是通過此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的必要條件;
第二,不重要的額外解決方案並不會轉換無專利性的原理(構造)為可專利的步驟(insignificant extra-solution activity will not transform an unpatentable principle into a patentable process)。反過來說,把不具專利性的東西轉換為可專利性的過程產生tranformation。這裡指的是,在不重要的步驟中記載特定機器或是物品的轉換並不足以通過這個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

相關的核駁理由:


但我想來,這些判斷雖有判例或是法律依據,但是仍是十分主觀且難以達到共識!

Ron
參考資料:
http://enpan.blogspot.tw/2010/07/bilski.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chine-or-transformation_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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