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參看之前的報導與分析:http://enpan.blogspot.tw/2012/10/apple.html
updated on Oct. 30, 2012
因應法院法官的要求,Apple在其英國官方網站上公佈一則"公開信":
公開信內容提到2012年7月9日的「高等法院」判決認為Samsung平板電腦並無侵害Apple個歐洲設計專利,並提供判決文連結:http://www.bailii.org/ew/cases/EWHC/Patents/2012/1882.html。
摘錄其中重點:先提到Apple設計專利的訴求,特徵描述就如同描述一台iPAD似的,著重極簡的設計,特別是正面的邊角形狀,重點是"cool"。
接著,提到Samsung的平板電腦,認為其"正面"設計就如同Apple設計專利一般,不過"背面"的細節就不同了,再補充一句"not as cool"。
接著提到2012年10月18日的上訴法院的決定,連結為http://www.bailii.org/ew/cases/EWCA/Civ/2012/1339.html。
最後提到其他各國的判決,如德國、美國,確定Samsung的侵權行為。
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Civil Division) Decisions
在上訴法院的判決文中,提到各種觀點,也比對設計專利與Samsung平板設計,如下圖,Apple的設計中有個90度角的銳利邊緣,稱為"crisp edge",但Samsung平板電腦的邊緣(如下圖SGT7.7,8.9,10.1)則較為尖銳而沒有垂直向下的邊,因此認為Samsung在此有不同的設計:
結論告訴我們,根據英國法院的決定,Samsung平板的正面如同Apple的設計,但是邊緣與背板不同。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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