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895年真是精彩,古巴獨立戰爭開始、正名物理學上的"電子"、臺灣巡撫唐景崧發表「台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台灣民主國失敗導致日本軍進入台灣(馬關條約)、「香港興中會」成立、孫逸仙發起第一次起義、發現X光...,還有美國職棒貝比·魯斯、林語堂、徐悲鴻等多位名人出生,另外,盧米埃兄弟在巴黎首次放映電影,台灣還有個幾年前拍攝的電影「一八九五」。
根據Wikipedia,電影藝術誕生於1895年12月28日。
自電影發明以來,總是一片大螢幕播放著影像,到了這幾年科技進步到可以讓人們看到3D立體電影,還有座椅會跟著劇情擺動與震動的3D動感電影,甚至有會發出氣味、噴水的另一維體驗的4D電影,現在隨著智慧手機的運用,也有了利用手機成為「第二螢幕」的看電影經驗。
(非廣告)最近有個電影叫做「手機有鬼」,劇情大致上是因為手機安裝了不明的智慧軟體可以幫助你解決許多問題,慢慢倚賴這個APP,直到它成為你生命的威脅...,看電影還鼓勵你安裝這個電影APP,與電影情節同步發展,當其中人物接收到恐怖訊息時,你個手機也會收到!!!
其實,電影院的第二螢幕並非新的技術,只是各種技術的表示方式不同。
隨手用Google Patent找有第二螢幕的電影專利,有兩個顯示螢幕的電影院專利還不少,部份是為了透過多個螢幕提供看電影的趣味,有些是可以營造立體影像或是環場影像的效果;確實也有提供手機作為第二螢幕的技術,有些是提供APP能同步影片,提供適當的資訊,比如電影情節、社群互動、隨影片內容產生的廣告,甚至可以對螢幕中的特定物件下單購買。
如果是找在觀眾席上的第二螢幕,US20110028213所揭露的電影院內互動式娛樂系統,有個遊戲伺服器產生數位影像,顯示在電影院螢幕上,使用者則利用手機連結這個遊戲伺服器,可以藉此控制使用者自己在遊戲中扮演的角色。這就是一種觀眾可以與影片互動的技術,不過這件比較像是角色扮演的網路遊戲,只是大家是看同一個大螢幕。
US20110307918揭露種提供第二互動裝置的一種互動式的商業模式,第二互動裝置(如手機)的第二螢幕顯示對應在主要螢幕(包括戲院)內容的延伸資訊,比如主螢幕內容的選單、圖形、資訊、甚至是看到特定情節時可以提供廣告商業優惠訊息,發明人形容此為一個生態系統,非常貼切。
這是一件Verizon專利授權公司的專利申請案,也像是一個電信業者所會產生的發明。US20140032565揭露一種二次內容(secondary content)的技術,相對於二次內容的主要內容為透過網路播放的影像內容,比如電影院的播放內容。若以看電影為例,二次內容則可能來自另一伺服器,可以顯示電影內容中的演員名單、內容連結、演員的穿著資訊、影片中的各種物件資訊等,這些似乎也是有明確的先前技術。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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