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 所謂「發明(invention)」,常常是發明人腦海所構思的事物,沒有物質實體(no physical substance)。
- 所謂「實施例(embodiment)」,則是發明的實體(physical form)。
- 所謂「申請專利範圍(claim)」,用以保護至少一個實施例,但是,最好的申請專利範圍則是保護一個發明。
- 這個圖初步表示了發明、實施例與申請專利範圍的關係:
- WIPO提出一個例子:
發明:具有把手的杯子。
實施例:具有把手的紅色杯子。
申請專利範圍:一個具有把手的杯子,涵蓋不僅是紅色杯子的實施例。 - 然而,申請專利範圍的有效性(validity)與保護商業實施的專利範圍(patent scope)之間需要一個平衡點。
- 專利說明書需要支持申請專利範圍。
- 申請專利範圍撰寫技巧可參考另一篇WIPO講義(報導):http://enpan.blogspot.tw/2018/02/wipo2.html。
- 申請專利範圍的前言、連接語以及內容:
特別提示:有些專利實務(某些司法判決)認為前言並不影響專利範圍,也沒有必要去描述專利用途,中庸的看法是,看前言的描述是否產生對專利範圍的影響,如果有,則將讀入專利範圍。
對於連接詞,如何定義連接詞,除了一些公認的寫法外,說明書的內容也會左右解釋。 - 申請專利範圍是否加入元件編號是上一篇WIPO筆記的討論之一,這裡說明申請專利範圍可以加入圖式元件的編號(reference numbers),但不用於限縮專利範圍,僅用於瞭解專利範圍。並可在說明書中加入與這段相當的聲明(我認為可以不用):"Not typically treated as limiting the claims, but rather to make the claims easier to understand."。
- 提到幾個申請專利範圍的形式:
(1) Jepson type(兩段式)
(2) means plus function
(3) Markush claim(常用於生技、化學類專利範圍)
(其他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8/02/wipo1.html;http://enpan.blogspot.tw/2018/02/wipo2.html) - (some quick quizzes)
http://www.wipo.int/edocs/mdocs/aspac/en/wipo_ip_kul_17/wipo_ip_kul_17_5.pdf
(備份:https://app.box.com/s/x4cy7sojbeoqq1bt55swdt8vsndi2pbd)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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