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是,美國專利很合理地在一個時間內會得到第一次審查意見
甚至審查委員會很有善地表達對專利的意見,而非無理,當然有些確實會有誤判的情形,但還不至於沒法處理
經過USPTO內部對審查程序的檢討,甚至對Patent Term的調整補償都有嚴格的要求,上述「合理」時間常是一年半至兩年左右,甚至常會收到早期公開前已發出審查意見的案子
以下這個例子,是透過Accelerated Examination Request(加速審查)的程序,讓一個專利案從申請日(01/31/2009)到收到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3/31/2009)僅歷時兩個月整,雖然後面領證繳費花了一點時間,但是以最快速度來考慮,這件超快!
當然,要加速,就要有充分的準備
包括申請人須提出"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以這件為例,IBM提出42頁的自我審查報告,提出檢索前案與意見,包括近40頁的權利範圍比對(Claim Chart),這些都要充分達到審查委員認可,否則此加速審理的程序也會被撤回
USPTO也會對此Petition做出是否符合規定的決定(decision of petition)
一旦符合要求,就會很快獲得正面的回應!
(申請號:12/024,004)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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