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EPC第84條

若專利範圍標的與該案發明不符,則可能以歐洲專利法第84條核駁:
The claims shall define the matter for which protection is sought. They shall be clear and concise and be supported by the description.

比如,權利範圍標的為一個電腦裝置,而權利範圍描述出來是一個訊號處理器,顯然無法實施整個電腦裝置,應還包括很多電腦裝置應有的元件,則會以此條規定提出核駁

或是

權利範圍的描述超過所要主張的對象,如標的為電腦裝置,但其描述已經跨及一個網路系統,而包括了一些網路裝置,也產生標的不明確的問題,仍可能會以此條規定核駁

Ron

3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您好~
請問這種情況可藉由修改標的或權利範圍克服嗎?

EN & Jane's murmur 提到...

hello, 在學校了嗎?

這種非技術性的核駁通常可用修訂來克服
感謝留言

Ron

Unknown 提到...

感謝解答回覆^^
我現在只有上晚上的學分班,不是全職學生。
我偶爾會來你這學一點東西,你整理的真的很棒很實用喔!現在還蠻想念以前的讀書會,可以互相交流學習,那是我現在這環境難以有的。以後還請你多多指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