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來看看Aristocrat Technologies, Inc.恢復的案子吧!
專利案US7,056,215
從歷史來看
2000年1月11日由PCT進入US國家階段(優先權為1997年7月8日)
到了同年3月,USPTO還通知有缺資料,如下圖,欠的是宣誓書與其費用
之後,有個拋棄函,說明該案於2000年1月即已過期,超過PCT後進入國家階段的30個月有效申請期限
文中很清楚的說明,30個月後的期限日2000年1月8,9日為假日,所以該案過期日是1月10日午夜
該文中說明,拋棄的理由是未於時間內繳納PCT優先權日以來的費用,並說明如何應用petition恢復(revive)此申請案,條件應有:充分的理由說明不可避免的延遲、適當的回應、費用,與1995年6月8日前的申請案的terminal disclaimer(此點應是避免不當延長專利權年限的法條)
申請權人恢復的訴願理由是所繳納的費用於郵寄時丟失,並附上證明文件
文件之一:
9個月後,USPTO做出決定,但並未接受這個請願,仍維持拋棄的狀態
再1年後,申請權人又再一次提出petition,並且隨同請願書做出了專利有效性的爭辯與相關修正
似乎是盛情難卻,USPTO在同年9月核准請願,恢復該案的有效申請
從這案子整個歷程來說,雖是曠日費時,但仍可以成功,「恢復」這件事似乎沒什麼準的,大概只要符合各種法律條件,包括理由、費用,至於「事實」為何?應都不是很重要的事,當然對對手來說,並不是十分公平的!請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30.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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