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About Claims XX - 方法專利

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定義「方法」是在特定物質上經某種模式的處理而產生特定結果,它是運作於物質上的動作、一連串的行為而產生轉變至不同的狀態或是事情
The Supreme Court of U.S. has defined a process as "a mode of treatment of certain materials to produce a given result. It is an act, or a series of acts, performed upon subject matter to be transformed and reduced to a different state or thing."

方法專利的權利範圍特色有:
  1. 方法專利涵蓋轉換、改變或是運作於特定物體上的操作程序,方法專利並不會限制於特定結構,並可應用於新的產品或是硬體,基本上有較廣的範圍
  2. 方法專利所包括的流程能夠轉換、改變或是運作於一個部件(workpiece)上
  3. 方法專利有一系列步驟(A series of steps)
  4. 方法專利可以沒有裝置的特徵、沒有物品製造的特徵,或是沒有任何元件的特性
  5. 描述方法專利的步驟通常由「ing」形式的動詞開始,但不總是這樣
  6. 方法專利的步驟是運作於一個裝置上,而此裝置可能運作於特定部件上
  7. 方法專利也可直接運作於部件上
  8. 方法專利各步驟中,應從說明書中找出適當的動詞
  9. 方法專利很少不是陳述運作於特定東西的動作
  10. 如果可能,可以指出執行各步驟的功能或是目的
  11. 對於有關產品權利範圍,如果必要的陳述已經以各步驟表達出來,無須再描述其功效
  12. 方法專利中,如果不想要指出所使用的結構或是部件,可使用「means for」(或step for)
這個例子是人用手握住高爾夫球竿的揮擊動作的專利!


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8/07/about-claims-iii.html
參考資料:Landis on Mechanics Patent Claim Drafting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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