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 星期二

小蝦米vs.大鯨魚


小蝦米vs.大鯨魚
消息來源:SSLC、McCurry網站

McDonald vs. McCurry
McDonald是個全世界知名的速食餐廳,理論上這個知名品牌的商標應該在世界各地都可通行,但是前一陣子,在馬來西亞,高等法院的判決讓之前已經獲得勝訴的McDonald反而不能在當地使用Mc兩個英文縮寫與麥當勞印象深刻的黃色、紅色

McDonald於2001年那年先提出訴訟,認為McCurry違反以「Mc」作為招牌,宣稱是麥當勞的註冊商標,McCurry不服,認為「Mc」並非McDonald專有,並宣稱「Mc」在一些國家是用於姓氏,同樣McCurry為馬來西亞與印度的食物Malaysia Chicken Curry的縮寫,與西方的速食完全不同,當時,高等法院判決,麥當勞勝訴,命令McCurry不能使用字首「Mc」!

這間巷弄轉角裡的印度餐廳McCurry上訴,這時,McDonald是被告,上訴法院無異議地判決,並無任何證據顯示McCurry有提供如McDonald的餐飲與商業相關活動,故判定McCurry勝訴


主要原因是:
1) McDonald是跨國大企業,提供西方速食,但是McCurry是個本地小餐廳,提供當地食物,並無任何商標漂竊的行為
2) McDonald的標誌是弧形黃色紅底的「M」,但是McCurry是白灰色「Restoran McCurry」紅底的招牌,不會有混淆的情形
3) McDonald提供的菜單多半有「Mc」開頭的餐點,而McCurry並沒有
4) 另外是,McCurry的主要顧客是成年與中老年人,而McDonald主要是孩童

法官參考以上見解,認為麥當勞並不能獨占「Mc」的使用,並認為McCurry的招牌並不會讓人聯想到McDonald


這樣的判決算是幫了McCurry一個大忙,本來不會相互聯想的招牌,這下就聯在一起了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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