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與Apple的訴訟
Apple相較於Nokia晚了一個10年進入手機市場,自然會有很多專利的阻礙,當行銷專長的Apple進入且掌握了市場時,Nokia手邊的武器就是專利了!
從先前兩邊互告之後,Nokia又拿出10件專利告Apple
從新聞來看,Nokia針對「手機照相功能」與「觸控螢幕」等技術,產品包括音樂播放器與電腦等,在美國德拉威州與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告訴
Nokia相對於Apple的產品線,目前來看,有比較大的市場區隔,而Apple則是跨足了以前從未進入的市場,在專利布局上,Nokia應該有一定的強度!
就從此次Nokia提出告訴的幾件專利來看,不同於前次提出一些「基礎專利(essential patents)」,此次Nokia定義為「實施專利(implementation patents)」,應該比較容易瞭解,也可以看出Nokia在此領域的捍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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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036揭露一種使用觸控輸入使得符號自動放大(Mobile station with touch input having automatic symbol magnification function)
權利範圍主要描述:1.偵測觸控感應位置;2.模擬透鏡效果放大觸控位置的符號(手指經過時會放大符號);3.偵測第二個觸控位置(第二次觸控為確定選擇的符號);4.判斷所選擇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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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735揭露一種使用訊息中的內容(Utilizing the contents of a message)
權利範圍描述:1.接收文字訊息;2.顯示;3.點選訊息中一個位置;4.從中搜尋出字元;5.找出字元的組合與相關的應用程式;6.啟動與選擇資訊與相關程式
此類技術對小型電子設備來說很方便,比如從一個URL字串關聯執行一個網頁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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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957揭露一種具有觸控功能的通訊裝置(Communications device with touch sensitive screen)
主要權利範圍描述了一個硬體裝置:1.殼體;2.具有觸控螢幕的顯示器;3.無線電路(接收語音訊號);4.處理器
此件2000年申請的專利保護範圍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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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091揭露一種具有可程式化輸出電力的電壓控制震盪器(VCO with programmable output power)
此為一種利用鎖相電路產生省電功能的技術,權利範圍就只是描述震盪器中有個輸出電路與微處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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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4,181揭露一種行動通訊裝置與組裝方法(Mobile communication device and related construction method)
從權利範圍來看,算是很一般的組裝機構,我覺得重點可能是殼體內具有一些提供發聲的空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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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5,256揭露一種行動電話中能夠優化影像感測器的結構(Optimized camera sensor architecture for a mobile telephone)
這件於2000年申請的專利,從專利範圍來看,主要是有個照相機模組在電話中,範圍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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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789揭露一種使用者介面裝置(User interface device)
主要是描述有個由觸控螢幕建立的鍵盤按鍵,甚至揭露了「滑動手指」的特徵
由權利範圍來看,還真廣,就是一句話,用電阻式感應器產生的按鍵組的觸控裝置!
由上述各案來看,片面判斷,Nokia似乎掌握了不少目前市面上手機使用的基礎專利,當然還需看其他週邊應用的其他專利是否掌握在Apple手中,這場戰爭有得看!
Ron
參考資料:http://www.theregister.co.uk/2010/01/04/nokia_sues_apple_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