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申請與救濟流程:
民國110、111年訴願案件統計:
編按,其中關於專利申請案之訴願,110年審理76件駁回74件;111年審理60件,全部被駁回。
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網站:
訴願常用相關法規命令:
訴願法:
訴願審議委員會成員: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
訴願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副首長或具法制專長之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並遴選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法制專長。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2
第14條:言詞辯論:
1.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
2. 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佐人時,應附具答辯書影本或抄本。
3. 言詞辯論應於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經濟部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
訴願管轄:
訴願法第4條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訴願無理由(訴願不成立,表示原處分正當):
第79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訴願有理由(訴願成立):
第81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訴願案件查詢: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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