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6日 星期六

Patent application Drafting

撰寫專利說明書時,普世皆然,就是能讓該項技術領域的通常知識者能夠清楚明白
內容不要太繁瑣,免得過於冗長而失去焦點
內容也不應太簡短,免得可能造成揭露不足的問題,或是在主張專利權時產生問題
撰寫美國專利說明書時,不論是直接撰寫英文稿或是中翻英
都可能產生過長的語句,可能會在解讀時產生誤會,所以盡量能以簡短的語句來描述技術內容

美國專利M.P.E.P.(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相當於審查基準)有規定
在撰寫專利說明書實施方式(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時
能夠以完整(full), 清楚(clear), 簡潔(concise)與正確的名詞描述技術手段

在實施方式的描述中,能夠與習知技術區隔,並能完整地描述技術的方法(process), 使用機構(machine), 製程(manufacture), 成份(composition)或是其改進的措施
而此內容需要使相關技術領域中的一般技術人員能夠在不用過多的實驗就能夠使用

這種技術說明為一般原則,通常專利工程師也就可以認定為一般技術人員(any person of ordinary skill in the pertinent art)
如果整個技術內容可以讓一般專利工程師了解
應該就達到清楚揭露的水平
撰寫時,除了與發明人需要充分溝通外
更能利用經過訓練的寫作能力描述技術特徵
當然,需要完整(full), 清楚(clear), 簡潔(concise)與正確的名詞描述技術手段
所以最好該專利工程師也是發明技術的相關領域者

事實上,美國專利針對說明書的內容,更需要揭露所謂能夠實施該發明的best mode

如揭露一個化學成分時,除了有特定的請求範圍之外(通常有著較大的範圍)

最好能夠揭露ㄧ或多個較佳實施例,比如最佳實施環境的酸鹼值、溫度、壓力的值,而並非只是揭露ㄧ個大方向而已

此可幫助閱讀該專利內容時了解整個專利的技術,甚至在核駁答辯、主張專利權時都有很好的助益

Ron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