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件將賦予一個或是多個組合的文件類別(category)
說明如下:
- Category X:
檢索文件與申請案技術相關,以單一文件即使得該申請案無新穎性 - Category Y:
檢索文件與申請案技術相關,檢索文件與其他一或多個「同類別」文件的結合,能使得申請案沒有進步性
應注意的是,若引用此類檢索文件時,在特定比對特徵上需要引用另一文件,其中主要文件(primary document)應須為Category X或Category L - Category A:
此類文件並不會對申請案有新穎性或是進步性的影響 - Category O:
若引證內容並非為書寫(列印)的文件,應歸類為Category O
此類引證也常結合著其他對申請案影響的類別,如X, Y, A - category P:
若有檢索文件公開於申請案的申請日,與其優先權日(或是最早的優先權日)之間,歸類為Category P,此類文件長結合其他X, Y, A等類別
(這類引證案文件有「不甚恰當」的疑慮,甚至可能同一申請人先公開的其他國家專利,都有可能造成該發明於歐盟申請案的威脅) - Category T:
與申請案技術有關的理論或是原理,此類文件能讓人理解申請案的技術,或是證明申請案的錯誤,此類文件歸類為Category T - Category E:
若有專利文件的申請日(不能引用其優先權日)比該申請案早,但於申請日後公開,此類文件若影響申請案的「新穎性(擬制新穎性)」,歸類為Category E - Category D:
此類檢索文件已揭露於申請案內容中 - Category L:
若有非以上各類文件的檢索文件,如在優先權主張有疑慮、文件建立於其他檢索文件的公開日,或是文件有關於重複專利等,應歸屬於Category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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