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還沒上幼稚園的小朋友一下子就會操作iPhone,除了感受到Apple產品的魅力外,也感覺到Apple的成功與介面操作不無關係
一個軟體執行的介面操作要如何撰寫權利範圍,我想,姑且不論是否有任何勝訴的專利範圍,Apple給了不少寫作此類權利範圍的示範:
要保護一個使用者操作介面,第一個畫面是,用設計專利保護:
美國專利法第171條規定設計專利可涵蓋「外觀(Appearance)」, 「表面配置(Configuration)」, 與「形狀(shape)」等,顯然操作介面是一種「表面配置」
(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8/08/171-design-patent.html)
比如:D569874(user interface for computer display)
D510581
D535657,如同操作MAC OS X的快捷列
但用設計專利保護僅及於視覺上的畫面,另可用發明專利保護,挑出一兩個來看看
操作iPhone時,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畫面上的每個方形按鈕,icon的設計也是設計專利,但是保護其中操作方式應是發明專利,比如:
US7509588所揭露的「重新設置(reconfigure)」模式的介面,當需要重新配置iPhone/iPod touch上各個按鈕圖示時,各icon會有抖動的行為,頗為有趣
先來個操作示意圖:
操作流程,其中明顯是針對所要「重新配置」時的動作:
並補上包涵相關軟體模組的硬體架構圖:
權利範圍,其中方法範圍明顯與觸控顯示器相關,所以沒有101的疑慮,另有包括觸控顯示器、cpu, 記憶體等元件的硬體範圍,並有儲存執行reconfigure的指令的程式!
手段功能方式撰寫的範圍:
Ron
1 則留言:
版主---分析的很深入,看來您跟我一樣都是APPLE大神的崇拜者(天線除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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