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SPTO加速審查的網頁圖示就可以看出USPTO宣誓一年內做出審定的決心。
除了一般加速審理,如申請人年紀、健康的問題或是引用PPH,或是小實體提出的反恐、人類健康、能源等方面的申請案,這裡是指申請人自行提出可專利的理由(提出請願書petition),也就是申請人自己提出檢索報告與指出與各前案的區隔,而證明該申請案具有專利性。
美國專利加速審查的介紹考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8/mpep-70802a.html
自2006年8月啓用以來,至今年6月共有3800多件如上述加速審查的petition
就統計資料來看,確實可以是給申請人一個不錯的參考,尤其是現在很多國家要花很長的時間才審到案子的情形,在台灣,幾乎都要三年左右或以上。如果對美國案提出加速審查,若有比較正面的審查結果,再提出台灣方面的加速審查(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5/aep-instruction-in-english.html),也算是一種早期獲得發明專利的方法之一
參考以下統計數字,3800多件的案子提出加速審查請求,有頗高的核准率,有61.8%,這也反映這類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應是對該專利有較高的信心才會提出吧!
但仍有18.8%因為未符合申請要求而被回絕,猜想應該是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明!
8.1%的則是因為偏袒該發明而做出的內容而被回絕
7%是沒有對審查委員做出回應而被撤消請求,因為申請人有義務在此請願的程序中回應USPTO的詢問
數據供您參考
Ron
資料來源: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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