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程序是單獨進入德國的程序
如果案子是透過PCT或是EPC進入德國的
- 提出專利申請案(應包括優先權文件、專利文件與費用)
- 做出先前審查,這是形式審查,但會加上一些有關專利性的初步專利資格審查,包括看是否有缺件、專利文件適格等的審查
- 使用IPC國際分類,依據技術領域分類
- 申請人可與提出實際審查要求前提出檢索報告的請求,將列舉與申請案專利性有關連的前案
若申請人主動先提出檢索要求,實審程序將會於檢索程序完成後才執行 - 申請日後,七年內皆有機會提出實際審查要求,但期間會有專利維持費用
- 不論是否有提出實審,申請日後18個月會早期公開
- 申請人可在公開前撤回該申請案
- 提出實審申請後,進入實審,並做出是否具有專利性的決定
- 發出官方意見
- 申請人回應、修訂
- 核准後,公告核准專利
- 公告後三個月內可提出異議(opposition)
- 時間內無異議,經獲准專利
- 異議成功,可修改權利範圍,或是進入聯邦專利法庭提出訴願
- 自申請日起有20年的專利期限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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