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德國專利審查程序

這個程序是單獨進入德國的程序

如果案子是透過PCT或是EPC進入德國的會有些許不同,但大致上是一致的:

  1. 提出專利申請案(應包括優先權文件、專利文件與費用)
  2. 做出先前審查,這是形式審查,但會加上一些有關專利性的初步專利資格審查,包括看是否有缺件、專利文件適格等的審查
  3. 使用IPC國際分類,依據技術領域分類
  4. 申請人可與提出實際審查要求提出檢索報告的請求,將列舉與申請案專利性有關連的前案
    若申請人主動先提出檢索要求,實審程序將會於檢索程序完成後才執行
  5. 申請日後,七年內皆有機會提出實際審查要求,但期間會有專利維持費用
  6. 不論是否有提出實審,申請日後18個月會早期公開
  7. 申請人可在公開前撤回該申請案
  8. 提出實審申請後,進入實審,並做出是否具有專利性的決定
  9. 發出官方意見
  10. 申請人回應、修訂
  11. 核准後,公告核准專利
  12. 公告後三個月內可提出異議(opposition
  13. 時間內無異議,經獲准專利
  14. 異議成功,可修改權利範圍,或是進入聯邦專利法庭提出訴願
  15. 自申請日起有20年的專利期限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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