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Intellect Wireless v. hTC:不公平行為而無法主張專利權

案例Intellect Wireless v. hTC讓我們學習不公平行為/不實陳述都會讓專利權無法主張(unenforceable due to inequitable conduct)

前情概要:
Intellect Wireless與hTC可以溯及在芝加哥地院的訴訟,訴訟涉及兩件同一家族的美國專利US7,266,186US7,310,416,當時hTC勝訴理由是因為Intellect Wireless有錯誤的陳述。

先前報導:hTC贏了,原告有不實陳述
http://enpan.blogspot.tw/2012/09/htc.html

在Patently-O的報導中,提到此次系爭專利取得專利時曾經使用「swearing behind(rule 131)」宣稱「發明日」比審查中所提到的參考前案都早作為答辯的理由,而因此取得專利,早於1993年7月即完成發明(reduction of practice),這比US7,266,186僅能溯及1995年10月的臨時申請案足足早了兩年。

不過,到了芝加哥地院的訴訟中,法院認為系爭專利發明人有不實陳述,造成在「Therasense framework」之下的不公平行為,因此敗訴。

本次概要:
從CAFC判決文可知,此次上訴議題涉及是否發明人有不實陳述的欺騙行為。
為了要證明不公平行為而無法主張專利權,需要清楚且具說服力的證明,包括:
(1)不實陳述或是刻意忽略有關專利性的事實;
(2)是否有誤導或是欺騙專利局的意圖。

Intellect Wireless上訴CAFC,其中討論兩個議題來確認是否同意上訴:
Materiality
實體,也就是法院要求要提出不實陳述的具體內容,即便專利權人曾經修改了原本的陳述,但因為專利權人並未解決問題,因此被CAFC否決。
hTC從Intellect Wireless答辯歷史中證明專利權人專利權取得中有錯誤的陳述,而且因為多次修改宣示聲明,而認為專利權人有欺騙的意圖。
甚至在專利權人與其代理人之間的通聯可知一些被發明人誤導的事情,使得這些陳述的真實性被質疑。
Intent
意圖,也就是欺騙意圖,CAFC同意地方法院認為專利權人有欺騙意圖,即便前述的不實陳述發生在專利權取得的爭議期間(during prosecution),涉及利用發明完成日較早而克服前案的不實陳述,法院認為有欺騙意圖。

Mr. Henderson’s explanations for making false statements during prosecution of the asserted patents are not credible.


補充:
專利權人在US7,266,186答辯過程中確實引用了自己的研發文件證明在先發明的情況,詳細列舉了自1993年研發的過程以及一些手稿副本,採用Rule 131(37 C.F.R.§1.131)提出宣誓書:



參考資料:
37 C.F.R.§1.131
這裡規定美國專利改革法案(AIA)前涉及發明完成日的措施,當專利申請案在審查時被核駁,可以透過發明完成日較先前技術有效日期早的聲明作為克服相關前案核駁的理由。宣誓書應該隨附圖示、記錄或影像副本。

Ron
資料來源:CAFC, Patentl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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