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網頁都有這類報導,這裡漏了這個重要的訊息,在此補充,並參考德國專利局文件。修法相關內容(這裡整合多個網站的相關內容):
- 德國本次專利修法於4/1/2014(非2015)實施
- 在申請後所做的檢索報告,將伴隨有初步專利性評估,因此第一階段檢索費用將提高(提高50歐元,使得檢索費用到300歐元)
- 除了申請人,第三方不得提出檢索請求,但仍可提出實際審查請求
- 在修法前,德國專利申請案可以英文或法文提出,但須於3個月內提出翻譯;修法後,翻譯期限延至12個月內,但須於優先權日後15個月內提出德文譯本("The period of time for filing a translation of an English or French application is extended to 12 months after filing date, but shall not, however, exceed 15 monthsafter priority date.")
- 以上翻譯期限延長的措施可以讓申請人節省初期成本支出,甚至可以在12個月內決定是否要繼續德國案,但德國專利局並沒有保證在12個月內會提出檢索報告
- 如果申請時同時請求檢索報告或實際審查要求,即便是英文或是法文申請案,申請人可以先取得前述檢索報告(伴隨專利性評估),使得申請人可以較早評估(甚至在翻譯到德文前)是否要繼續此德國申請案
- 不過,如果申請時同時請求檢索或實際審查,專利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早提供德文翻譯
- 沒有及時提出德文翻譯,申請案將被撤銷
- 申請案因為沒有及時提出德文翻譯而被撤銷,申請日仍可作為其他案的優先權基礎
- 專利局提供線上查詢案件進度,包括法律狀態
- 申請案進入實際審查中,應該都會舉行口頭審理(hearing);異議程序(專利公告後異議)的聽證將公開進行
- 公告後異議期限從原本的3個月延長到9個月(這對第三方監視有利)
- 以上修正適用2013年1月21日後的核准專利、已登記新型、專利與新型申請案等
其他: - 申請後,7年內可提出實審請求
- 可接受多重附屬項
- 超過10項有超項費(但仍須考量翻譯費)
- 第一次OA平均約8個月內發出(因此如果沒有審委要求,可以據此考量是否提供德文翻譯)
- 6個月優惠期,包括國外公開(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對於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無效制度(nullity suit),可以在面對侵權訴訟時在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專利局提出
- 德國有複數設計專利申請制度(multiple design application),一次可以包涵最多100件設計,且沒有一定要歸類一種產品類別(class of goods),但最多至5個產品類別
- 歐洲分割案:同樣於2014/4/1實施,自實施例起,於母案懸宕時提出的歐洲分割申請案(可參考先前報導:http://enpan.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7333.html)將沒有期限限制;舊法為第一次OA後24個月內
- 分割案後仍可提出二次或多次分割案
- 歐洲專利官方費用每兩年調漲約5%
修法資料參考:
http://www.langpatent.com/index.php/en/news/63-current-amendments-of-german-and-european-regulations-of-intellectual-property
http://www.ub.edu/centredepatents/pdf/doc_dilluns_CP/Doerring_Recent_IP-law_amendment_in_Germany.pdf
http://www.isarpatent.com/en/nl_patent_law_amendments_gpto_2014.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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