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澳洲答辯無望時,如果是Final Office Action,可上訴澳洲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如果不是Final Office Action,澳洲代理人提供的後續方案包括:繼續答辯、分割申請案、請求聽審(hearing),依照理解應該就是與審查委員面詢;之後,可以根據聽審的結果提起上訴。
進一步參考:https://www.wipo.int/patent-judicial-guide/en/full-guide/australia/2.2.2 所規定的行政復議程序(administrative review proceedings)。
澳洲聯邦法院為專利無效復議機構。其中,當澳洲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案時,包括無效程序,可以上訴澳洲聯邦法院。如果是第三方向專利局提起再審無效程序,針對不服的決定時,第三方是不能上訴的。
專利局與上訴至法院的過程中,解釋專利範圍的原則是一致的,雖然專家證詞在某些情況是提供相關科技的意見,但仍是由專利局解釋專利範圍。專利局解釋的專利範圍是關於專利有效性,而不適用侵權議題。
審查專利申請上訴議題的聯邦法院僅由一位法官審理,並先判斷是否受理上訴。針對澳洲聯邦法院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上訴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
R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