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官方費用
自1995年6月8日起,USPTO提供一種臨時申請案的措施,即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PA),此措施的優點是能用較低的價錢拿到較早的申請日,而同一申請人能於PPA申請日後一年內提出正式的申請案,即Regular Patent Application (RPA),並能同時在臨時案優先權(USC 119(e))的規定下,有三個提出正式申請案的優點:
- 以臨時申請案申請日為專利性的判斷基準日
- 正式案的公開日由臨時案申請日起算,亦能作為以申請日為新穎性基準點的USC 102(e)的判斷參考
- 有上述優點外,正式案的專利有效期限仍由正式申請案申請日起算
- 臨時申請案不能主張美國國內或是國外申請案的優先權
- 臨時申請案仍需符合USC 112第二段所規定的揭露方式(但可不用提出申請專利範圍),才能有效具有優先權的優勢
- 臨時申請案內容仍需充分揭露支持該項發明技術特徵的內容(包含圖示),且讓熟悉該項技術者能據以實施,並提出最佳實施態樣(best mode),USC 112第一段
- 主張該臨時申請案優先權的正式申請案(RPA)應提出至少一項申請專利範圍,且這項範圍需要被臨時申請案的內容所支援(無需一致),才能主張優先權
- 臨時申請案無需提交申請專利範圍、宣誓書、習知技術(IDS)
- 臨時申請案後12個月內需提出正式申請案,否則將被拋棄,且不會被公開
- 小心,可能有些國家不會承認臨時申請案的有效申請日(這尚待確認)
- 臨時申請案不適用設計發明(新式樣)
- 臨時申請案並不會受理審查
- 提出後不能修正
- 經提出請求後,正式申請案可於12個月內經由轉換(convert)成為正式申請案
- 但經轉換的正式案,其專利有效期限係由臨時申請案申請日起算
- 主張臨時申請案優先權的正式申請案的專利期限則由正式案申請日起算
- 申請書
- 發明名稱
- 發明人名字、地址
- 代理人註冊號與聯絡資料
- 費用(遲繳將有多餘費用)
- 其他政府官方資訊
- 由於官方對於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拿到有效申請日的條件中並未要求翻譯為英文,故可以英文以外的語言提出臨時申請案,以利獲取較早申請日
- 可於提出正式案時,提出此臨時申請案的譯本(如果正式與臨時案的內容大多相似,此舉應可減少翻譯費),如果是日後審查委員要求提出的話,則有額外費用
- 臨時申請案因為通常是為了獲得較早申請日,故可以英文以外的語言送件,雖然遲早要翻譯,但亦可等到需要用到時(提出相對正式案)才需提出譯本,若沒有用到,自然被拋棄,亦無需翻譯
- 同樣,正式案亦可為非英文內容(但會影響有效申請日),但須在期限內提出譯本
- 一件正式案可同時請求多個臨時案的優先權
資料來源:USPTO, bitlaw
Ron
4 則留言:
請問要申請臨時專利申請案的時間約需多少?(從申請到下來的時間)另外,費用大約多少?是依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notices/73fr31655.pdf 網站上為主嗎?謝謝
價格應該是有調整
需要照到USPTO公佈最新的價格
請參考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ac/qs/ope/fee2008october02.htm
由於臨時專利申請案的目的只是要獲得較早得優先權日,所以也沒有什麼從申請下來的時間,一旦申請,馬上就得到一個申請日
如果請事務所送件,就需要一些服務費,初期並不會有翻譯費,文件預備好了就可以送件,頂多再需要一些美國代理人的處理時間與一些代理人費用,有些事務所也提供電子送件,可能會再便宜一點
謝謝你的回應
Ron
請問台灣專利國內優先權和美國臨時申請有何異同之處?謝謝您的回覆
忠實讀者
你好,我照知道的回答:臨時申請案很特別,她就是要一個足夠內容的揭露書就可以取得申請日,不用正式的內容與專利範圍,但一年到了,沒有任何後續案時,這件案子也沒用,也不會被公開。
國內優先權則是基於一個完整符合規定的在前專利說明書,在前的專利說明書有請求範圍,而且若沒有後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這件在前申請案也是一個正式會被審查的專利申請案。
大概是這樣!
thanks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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