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dak擁有照片瀏覽的專利?
Kodak再興訟,這次(ITC,紐約地方法院)告上Apple的iphone, MAC與RIM的blackberry,算是繼前次與Samsung, LG達成和解金後,趁勝追擊。
其中認為Apple的iphone侵犯美國專利第6,292,218號中Claims 15, 23, 25, 26, 27與第5,493,335號的Claim 1
US6,292,218(1997 年申請)是一種在預覽動態影像時拍攝靜態影像的技術,也就像是現在大家普遍使用照相機預覽視窗觀看被攝物,選定畫面後拍下影像的方式,此案專利範圍 Claim 15是一種利用動態預覽拍攝照片的靜態照相機,主要元件有:影像感測器、動態處理器、彩色顯示屏、拍攝按鈕、靜態處理器與記憶體
US5,493,335(1993年申請)揭露一種可讓使用者選擇影像大小的彩色照相機,根據Claim 1,其中主要元件有影像感測器、暫存記憶體、輸出記憶體、解析度切換器、解析度切換的控制器、儲存於輸出記憶體的手段,主要特徵是可以在影像感測器上就能 直接進行降低解析度的動作。
另外,再提一訴狀,認為Apple的iphone與Mac系列侵犯美國專利第5,226,161號(Claim 1)、第5,421,012號(Claim 1)與第5,303,379號(Claim 1),各案主要是有關資料格式與執行操作的技術,此部份比較難懂,比如描述到一個程式如何在一個支援很多種資料格式的系統中執行與運作。
Ron
資料參考:IPWatchDog
可續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3/koda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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